案例研究

案主李女士今年29岁、已婚、中专学历,和丈夫结婚三年多。其丈夫是家中独生子,因此在公公去世后,婆婆一直跟案主一起生活,以便互相照顾。案主无稳定工作,丈夫长期在外打工挣钱,家庭经... [详情]
“非典型”家庭暴力的解决—理性情绪疗法
中心任务介入模式首先强调的是发挥案主本身的能动性,其次是有限的目标,它所确立的目标应该是具体的、外在的、有限的,目标是案主的问题,而非案主的个人成长。
用认知行为矫正法帮助高校大学生重拾自信
自我陈述对行为的影响和他人话语的影响一样。认知行为矫正法一个基本现实是“行为改变的先决条件是当事人必须注意他们如何思考,如何感受,如何表现及如何对别人产生影响”。
中国社会文化价值抉择—青少年社会工作介入
社工面临价值抉择:服务是以案主的监护人的需要还是以案主的需要为主。社工又要迎合案主监护人的目的,否则很有可能被中断辅导。因此社工就必须在两者之间选择走折中路线。
助丧女夫妇重建新生活—优势视角的个案工作
坚持优势视角的信念,关注个案的个人经验才能和意愿。优势视角的助人方式与传统个案工作不同,不会把重点放在定义和解决问题上;更不会把社工视为界定案主需要和意志的专家。
社工助贫困村致富—在农村开展小区社会工作
这个农村小区发展项目中,社工考虑到中国农村特有个性渊源,农民自我参与性不强,并且习惯服从命令形式,因此社工会针对这个特点常以一个领导者的角色会使活动更有效。
灾后重建中的社会工作 —以台湾921地震为例
对于灾区的重建工作,社会工作的介入要把握具体角色和更有效率的工作模式。本文以台湾921地震为例,总结了该次灾后重建的经验和启示。
社工介入家庭纠纷遭拒—社会工作的价值困境
社会工作中国本土化发展进程中难免会遇到由于传统伦理价值冲突而引起的价值困境,案主需要帮助但又拒绝社工的介入,同时社工也难免会受自身价值观的影响。
再婚夫妻重拾信任—冰山理论挖掘案主感受需要
运用冰山理论可以让社工从表面资料里挖掘出案主感受性的内在需求。冰山理论也启示了社工在与案主接触时,要保持敏感性和思索性,对案主自我防卫机制要思索行为背后的原因。
大爱之行--城市农民工子女项目开始启动实施
江津阳光社工中心民政部、李嘉诚基金会“大爱之行--城市农民工子女社工”项目在7月10正式开始进行启动实施
实务案例:个体性社区危机事件的即时介入
笔者以实务工作中最近一次遇到的个体性危机事件为案例,以“发现危机、即时应对、现场处理、总结跟进”为主线,结合危机干预的处理原则(及时处理、限定目标、输入希望、提供支持、恢复自尊、培养自主能力),谈谈社...
他们携手走过再婚”磨合期”
再婚,是丧偶、离异老年人的一件大事,关系后半生的生活质量和家庭幸福。在笔者服务的老年公寓,有相当一部分再婚老年人,这些再婚老人往往感觉再婚难,力不从心,很多人草草地以离婚收场,造成新的痛苦,影响老人的...
暴躁的周婆——老年痴呆症患者行为问题介入
此文荣获民政部第三届全国优秀社会工作案例优秀奖、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第二届优秀老年社工案例奖,被《让晚霞更美》(徐瑞新主编、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一书收录。
对有轻度精神病患的戒毒康复人员服务初探
毕业至今,从事社工服务已有四年,期间曾经接触过社区公共问题、老人服务、新广州人服务和社区禁毒服务,每一项服务都是一种新的尝试,都能带给自己一些不同的知识和感受。我想这就是对自己作为社工一种最真实的肯定...
不让沟通阻碍亲情的脚步—离异家庭亲子关系个案
社工如何通过个案辅导帮助案主改善其与父亲之间的沟通方式,改变父亲对她的棍棒教育?本案例荣获由广州市社会工作协会举办的首届广州市社会工作案例评选活动二等奖。
关锐煊:社工不要用道德观念去压制老年人的性需求
“老年人要是完全没有性的冲动是不可能的。”“我们在做工作的时候,当案主与社工互动时,社工听到他说有性方面的需要,我们不要立刻就用道德观念去压制甚至是谴责。”香港城市大学关锐煊教授这样说到。
琴姐能自助了
第一次见到琴姐(化名)是在小组活动室,当时我主持的小组见面会即将开始。小组共有12名工伤职工报名参加,其中女性4人。小组组员虽来自不同省份,他们却有着相似的遭遇:工伤。
产后抑郁症转化精神分裂症后的社会功能恢复和自我成长
本文是由北斗星社工罗舒予同工撰写的“产后抑郁症转化精神分裂症后的社会功能恢复和自我成长个案”。对于服药期间的精神分裂症患者, 一方面,社工鼓励案主正常、按医嘱服药,以控制幻觉、保证基本治疗效果;另一方面...
殡葬社工:服务单位一例危机事件中的社工介入
本案例作为社工介入家属与服务单位争议的一次探索,对社工有很大的启发。
弃婴之殇
2014年5月4日,劳动节后上班第一天,北林路街道办事处居民事务科就迎来了一个仅有一个多月大的男弃婴。
(疑似)精神病个案的人本理论为主的辅导介入
本案例荣获由广州市社会工作协会举办的首届广州市社会工作案例评选活动一等奖,并在《广州社工》2014年第2期刊登。在此登出,供业内同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