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姐能自助了

2014-06-06 10:36   社工中国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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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见到琴姐(化名)是在小组活动室,当时我主持的小组见面会即将开始。小组共有12名工伤职工报名参加,其中女性4人。小组组员虽来自不同省份,他们却有着相似的遭遇:工伤。

社工中国网消息:第一次见到琴姐(化名)是在小组活动室,当时我主持的小组见面会即将开始。小组共有12名工伤职工报名参加,其中女性4人。小组组员虽来自不同省份,他们却有着相似的遭遇:工伤。为了解工伤职工情况并深入发掘潜在服务需要,我设计了该小组。活动开始前,她敲门进来后,拘谨地站在门口对我微笑。我回以微笑,示意她坐下。她在活动室角落里坐下,低着头并不停地按摩右手。活动开始后,经过简要介绍及破冰游戏后,现场紧张气氛稍有缓和。我开始引导组员讲述参加小组的动机及期望。组员一一讲述着自己的想法。到琴姐时,她像是鼓起了极大的勇气,怯怯地说,“我有一个问题想咨询你。我有一个朋友,她住在工厂宿舍。一天下班后她去买东西,在回工厂加晚班的路上被摩的撞伤了算不算工伤”。看着她拘谨而期望的眼神,我意识到她或许是在“试探”。但凡第一次接受社工服务(尤其是在与服务对象建立关系前)的康复职工大多都会这样,他们尝试着试探社工的态度、知识等进而判断能否继续,她也不例外。我没有直接回答,而是询问她是否已经接受工伤认定且收到社保部门批复的工伤认定书。答案是肯定的。我告诉她,虽然我不知道她为何会这样问,但经办单位即社保部门认定后就无需再质疑,也希望她能够如实告知朋友。听完我的回应,她仿佛如释重负,轻声道谢后坐下了。见面会结束后,在聊到活动现场的情形时,我和同事聊起她。同事表示也对她印象深刻。

按照规定,由于存在社保关系,职工在遭遇事故伤害后如经社保部门认定确为工伤的可到社保部门定点康复中心接受康复治疗。根据以往服务经验发现,绝大多数工伤职工对劳动法律尤其是《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了解几乎为零,而在遭遇工伤事故后能够从容面对更是无从谈起。因此,来自知识层面的空白及心理层面的失衡等因素极易导致工伤职工出现恐惧、失眠、极端情绪等一系列生理、心理问题。此外,根据服务对象性别不同,女性较男性承受更多来自家庭、生活等方面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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