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社工面临的伦理困境与自我保护

丁华芳  2014-04-25 15:25   社工中国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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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作者结合自身在寄养儿童回迁工作中遇到的伦理困境,讨论社工如何在社会工作伦理准则指导下进行自我保护问题。在此登出,供业内同行交流。

岗位社工面临的伦理困境与自我保护

——基于寄养儿童回迁案例的讨论

  要:近年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作为社会管理的创新发展迅速,其中,购买岗位是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模式之一,岗位社工在工作中面对的系统更多,关系更复杂,因此遇到伦理困境的几率更大。笔者认为,社会工作伦理准则对社工来说既是约束,也是保护,社工应学会在具体的案例中运用社会工作的伦理准则自我保护。本文,笔者将结合自身在寄养儿童回迁工作中遇到的伦理困境,讨论社工如何在社会工作伦理准则指导下进行自我保护。

关键词:岗位社工  社会工作伦理准则  伦理困境  自我保护  

一、概念界定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指的是政府运用财政经费,通过公开招标或定向购买,选择合适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购买岗位或项目的形式,由专业的社会工作者为有需要的个人、机构或社区提供社会服务,政府对其评估并支付相关的服务费用(李太斌,2008)。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一般分为购买岗位和购买项目两种模式。

岗位社工:即在政府购买岗位模式下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工作者。社工机构是派出单位,政府是使用单位,与岗位社工相对应的是项目社工。

当事人:传统上,当事人指的是同工作者有工作关系、付费给他的人。抑或,当事人是专业人员采取干预措施,要改变或修正其行为的个人(或其系统)。

二、岗位社工需面对的系统

1、服务对象。儿童福利院的各年龄段、各种智力身体状况的孤残儿童、有需要的使用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中包括给儿童提供直接服务的护理人员、康复人员、教育人员、模拟家庭的父母,以及提供间接服务的行政人员等)都是社会工作者的服务对象。因为岗位社工的工作时间都在使用单位,工作内容全部与使用单位相关,在专业服务之外,承担不同程度的行政性工作在政府买岗模式中是十分普遍的现象。因此,岗位社工的服务对象是随时会发生变化而且变换于专业服务和行政服务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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