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影响与内省同作用—个性化教育矫正个案

2014-08-20 10:46   中国社工时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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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主道理内省、成为自觉就必须强化心里健康意识和辨别是非能力。社工组织心理健康教育,让案主掌握抗挫折、抗压力、缓解情绪的方法,个别交流时也注意帮助他克服不良情绪。

    一、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徐某,男,1987年1月18日出生,职业学校,未婚。2005年9月7日,徐某与其他五人结伙至上海殴华职业技术学院外与他人发生斗殴,分别致二人受伤,案发后徐某投案自首,其家属积极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2007年2月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2007年3月28日正式进入了社区矫正。矫正期限为2007年2月23日至2009年2月22日止。

徐某的家庭状况一般,父亲是一名货运车驾驶员。平时的收入主要是靠给一些小企业运货所得。母亲无业在家,主要从事家务劳动。他本人现在在一家台资企业从事车工工作。在矫正期间,社工与之交流发现他的情况尚可,但时有反复,情绪不是很稳定,自控能力较差。

    二、背景资料

徐某是八十年代后期出生的,由于出生在农村,又是一个男孩,所以深得父母及祖父母的宠爱。小时候无论什么要求,父母一般都给以满足。加上从小家庭教育不是很严,所以是非观念不强,比较任性。在上学时也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成绩也一般。初中毕业后没有考上高中,进入了一所职业学校。进入学校后交友不慎,与一批所谓的“志同道合”的同学混在一起,不能认真学习,经常旷课,外出游玩,以致发生与其他同学共同参与聚众斗殴。

    三、确定个性化教育矫正的理由

徐某因判刑而被学校除名,尽管已经找到工作,但好高骛远,思想脱离实际。加上他又是暴力犯罪,且又是未成年人,进入社区矫正以来,尽管能参与社区矫正活动,但是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够,对社区矫正的认识也不是很正确。加之其家庭教育也存在问题,过分溺爱,所以确定将其列入个性化教育。

    四、个性化教育矫正目标

1、近期、阶段性目标

加强与徐某的沟通,帮助其正确认识社区矫正的性质,认真遵守社区矫正规定。

时间:从开始起大约三个月。

2、终期目标

通过个性化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增强集体意识和劳动意识,改变不良的行为习惯和思想观念,顺利回归社会,做一个守法的合格公民。

时间:大约需要三至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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