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0名社区服刑人员 配备一名社区矫正社工

兰楠 2015-11-13 09:38   四川法制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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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省司法厅获悉,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五部门已联合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我省将按照社会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1:10的比例配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

记者日前从省司法厅获悉,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五部门已联合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全国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社区矫正工作水平。记者获悉,《意见》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队伍建设、部门分工等作了细化。《意见》规定,我省将按照社会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1:10的比例配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

怎样管理?

社区服刑人员指纹报到

《意见》指出,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矫正小组”制度,依托区域网格化管理机制,推进“4+X”矫正小组建设。“4”为司法所专职人员、社区民警、专职社工和志愿者,“X”为社区服刑人员家属或工作单位人员或社区工作人员。

同时,要开展指纹报到工作,规范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报告制度。建立省、市、县、乡四级社区矫正电子监管平台,对重要重点人员、新入矫人员实行手机定位或佩戴电子腕带、电子脚环。还要建立社区评议制度,在每个社区选聘3至5名热心社区矫正工作的居(村)民代表,协助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管,定期反馈。

此外,《意见》要求,县级应建立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核定社区矫正经费的制度。还要求各县(市、区)力争用三年时间全面建立社区矫正中心。

队伍咋建?

专群结合推广“队建制”

在组织机构建设方面,《意见》规定,我省要尽快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社区矫正专门机构,独立承担刑罚执行职责。要进一步推广社区矫正“队建制”模式。队伍建设方面,则要坚持专群结合,全面建设好人民警察、司法行政干部和社会工作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政法专项编制,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配齐配强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专职负责矫正接收、事项审批、调查取证等执法工作。另一方面,将可能从监狱、戒毒所抽调干警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参与执行刑罚,对违反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制止、惩戒、收监等措施。此外,还要按照社会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1:10的比例配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承担联系沟通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等专业化工作。

如何分工?

各部门协同各司其职

《意见》强调,要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法院、检察院、公安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完善监管教育制度,创新工作方法。法院要依法适用社区矫正,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及时作出适用、变更社区矫正的判决、裁定。检察院要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公安机关要紧密结合创新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把社区服刑人员纳入辖区实有人口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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