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站:为“瘾君子”铺筑“回头路”

2013-12-16 14:17   铜川日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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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

在这里,没有强制,没有歧视,有的只是关爱与帮助。这里就是耀州区天宝路街道办事处塔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该戒毒站作为全省唯一一个国家级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示范点,通过社区工作人员、禁毒专职民警、吸毒人员家属三位一体工作模式,为戒毒者铺筑了一条“回头路”。

“瘾君子”是人们对吸毒者的惯称,不论他们当初是由于什么原因而挑战社会的道德底线,但是当他们想要“回头”时,面对的却是周围人们的不信任,承受的却是家庭的支离破碎。身处困境,他们感到无所适从,一些人甚至又再次走上了那条万劫不复的“毒路”。在耀州区天宝路街道办事处塔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为了帮助吸毒人员彻底戒掉毒品,顺利回归社会,通过摸索形成了社区工作人员、禁毒专职民警、吸毒人员家属三位一体工作模式,让他们有人管、有人帮,为他们铺筑了一条“回头路”。今年11月2日,该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被国家禁毒委命名为我省唯一一个国家级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示范点。

“社区戒毒工作人员+禁毒专职民警+吸毒人员家属”

塔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成立于2011年9月1日,担负着全区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现有1名禁毒专职民警,以及两名社区工作人员。成立之初,工作站一方面积极借鉴外地的经验教训,一方面大胆实践、积极探索。为了避免社区戒毒工作流于形式,制定了“支持、指导、监督、参与”的方针,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主力军作用,强化各种戒毒(康复)措施的落实,选派专职民警配合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做好启动阶段的工作,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顺利进入健康的轨道,把吸毒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真正落到了实处,逐步形成了由社区戒毒工作人员、禁毒专职民警和吸毒人员家属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同时,逐步完善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章制度,对责令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建立详细的档案和工作台账,实行一人一档,登记造册,由专职民警、社区戒毒工作人员录入公安部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网;由社区工作人员、参加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家属、专职民警组成监护组,定期走访,与戒毒人员谈心交友,全面了解、掌握其思想和生活情况,做到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底子清、情况明。另外,根据《戒毒条例》有关规定,要求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按照前半年每半月尿检一次,后半年每月尿检一次,第二年每两月尿检一次,第三年三个月尿检一次的规定进行定期尿检,尿检情况详细登记在案,由专职民警录入公安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网。2012年底,在全省动态管控考评工作中,该社区戒毒(康复)执行率位列全省之首。

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

洪波(化名)原本家境富裕,因吸食毒品,变卖了家产,骗亲人、骗朋友,外债高垒,使得家庭矛盾丛生,夫妻不和,生活窘迫,家人对他失去了信心。了解到他的情况后,社区戒毒站工作人员和专职民警在其强制戒毒期满后专门从戒毒所将其接回,并积极和他家属沟通,劝导他参加社区戒毒。后来,洪波与社区签订了戒毒(康复)协议,定期来社区做尿检,汇报思想动态,其家属也经常来社区配合工作。就连他村上的村干部多次也来戒毒工作站了解洪波的戒毒情况,当看到洪波可喜的变化后,村里人又开始信任他,村干部还给他安排了相应的工作。现如今,洪波有了自己的事业,生活也回归正常,今年初他还买了辆越野车,一家人的日子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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