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社工面临的伦理困境与自我保护(4)

丁华芳  2014-04-25 15:25   社工中国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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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作者结合自身在寄养儿童回迁工作中遇到的伦理困境,讨论社工如何在社会工作伦理准则指导下进行自我保护问题。在此登出,供业内同行交流。

四、回迁工作中的各系统及伦理困境

1、服务对象。回迁工作中的服务对象主要有两个部分,一个是寄养儿童,另一个是寄养家长。在家庭寄养工作中,寄养儿童应是最大的受益人,家庭寄养模式相对于福利机构的集中供养模式更加有利于孤残儿童的成长,寄养儿童有属于自己的父母,还有兄弟姐妹等在福利机构中不可能拥有的社会关系,在家庭氛围中,他们能够享受到更多的关爱。寄养家长在长期的照顾中也把寄养儿童当成家庭中不可或缺的一员,孩子因生病或手术需回院照料时,家长总是不断的询问社工孩子的近况,询问孩子何时能回到家中。寄养家长与福利院建立了比较稳定的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承担对孤残寄养儿童的照料、教育、康复等工作,受到来自福利院的监督。寄养儿童与寄养家长已经建立了的深厚感情是回迁工作最大的阻力。经济因素是另一个阻力,每个家庭寄养两名儿童,包括康复、教育、护理、劳务补贴等在内,每个家庭月收入1700元左右,虽然不高,但是稳定,而且妇女不需外出打工,不耽误家务和简单的劳动。种种原因,使有些家长不能接受儿童回迁的事实,给回迁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在福利院的工作人员到村里接孩子的时候,有的家长大门紧锁,避而不见,有的情绪激动,甚至相向。社工在回迁工作中的主要任务是安排好回迁儿童的批次,做好家长和孩子的情绪安抚工作。福利院的工作要求和对家长及儿童情绪的照顾让社工陷入两难境地。

2、“两个婆婆”。儿童福利院将回迁的具体工作都安排给社工,一方面希望社工能发挥专业作用做好对寄养儿童和家长的情绪安抚,一方面却因社工的年龄和工作经验不给予充分的信任,常常使社工陷入被动。社工派出机构会定期给予专业督导,然而,督导对于实际的回迁工作中的关系、工作内容都不甚了解,在帮助维护社工利益方面十分无力,基本没有帮助作用。寄养儿童的回迁工作严格意义上来讲不属于专业服务工作,与派出单位对社工专业服务工作量要求不符合,过多的行政性工作会牵扯社工的精力,影响到对社工专业服务的评估。派出单位对社工专业服务的期待和使用单位对社工的实际安排不符合,让社工身份尴尬,既要完成使用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又要完成专业服务工作量,同时接受两中不同标准的评估。

3、工作搭档。因四名社工分两组轮流驻扎基地,因此每周都要进行工作交接,这给本来就复杂的工作加大了难度,在此期间,同工之间的配合和帮助就显得更为重要。在派出机构无力的状态下,社工团队内部力量的凝聚是工作成功的关键。使用单位的同事有着更为复杂的利益关系,在利益关系之间游走,联系有用的资源是社工需要掌握和不断提高的能力之一。

4、社工本人。按照福利院的要求,寄养儿童的回迁工作一直处在保密的状态,而寄养家长在之前就已经知道了消息,并不断的向社工求证。对于保密的问题,在社工本人来看,是没有必要的,即使社工做到了保密,其他人还是将回迁工作或多或少的透漏给寄养家长,使社工处在被动之中。从专业的服务来看,回迁工作十分复杂,应提前做好寄养儿童和家长的思想工作,这本应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突然的宣布回迁会让儿童和家长难以理解。大多时候,对专业的坚持并不能帮助社工在使用单位打开良好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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