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社工面临的伦理困境与自我保护(3)

丁华芳  2014-04-25 15:25   社工中国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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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作者结合自身在寄养儿童回迁工作中遇到的伦理困境,讨论社工如何在社会工作伦理准则指导下进行自我保护问题。在此登出,供业内同行交流。

三、案例导入

2007年,民政部发布《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始了社会工作介入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试点。2008年10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为社会工作人才介入儿童福利服务领域提供了政策依据。2009年,J市民政局开始政府购买社工岗位的尝试,J市社会福利院的社工就是政府买岗进入使用单位的第一批。笔者2009年7月作为岗位社工入驻J市社会福利院,开始在行政工作中接触家庭寄养工作。2010年,J市儿童福利院开始从社会福利院分离,笔者跟随岗位成为儿童福利院的岗位社工。2012年2月,儿童福利院成立家庭寄养工作站,笔者任站长,与其他三名社工负责工作站的各项工作。每周都有两名社工住在基地,为寄养家长和寄养儿童提供及时的服务和支持。2012年,根据《SD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重度残疾儿童不得安排家庭寄养,寄养家庭应选择在方便残疾孤儿接受福利机构康复服务的地方”的精神,鉴于J市儿童福利院儿童床位充足、工作队伍专业、功能设施完善的现状,经过评估论证,Z村已经不适合继续寄养孤残儿童。2012年3月,儿童福利院开始详细制定了回迁方案,并上报市民政局主管部门,由民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了会议,最终确定了方案。

寄养基地共有寄养儿童96名,在寄养家庭生活时间最长的已达8年,最短的也有几个月的时间,寄养儿童和家长之间已经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家里热闹了,眼界开阔了,收入增加了,工作稳定了,这些都是家庭寄养工作给寄养家庭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感情越深,好处越多,回迁的困难也就越大,发生冲突的几率也越高。寄养儿童的回迁意味着寄养工作的终止、寄养基地的撤销,因此,回迁工作遇到了来自家长、村位、儿童等多方面的阻力。2012年5月,最后一批寄养儿童离开寄养基地,寄养基地完成了自己八年的历史使命,包括笔者在内的四名社工全程参与了寄养基地儿童的回迁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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