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管理体制改革—基层治理创新的珠海特色(3)

2014-08-28 13:50   中国社会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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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改革开放的先行区,珠海市经济市场化和外向程度高、市民的利益诉求和需求多元,从而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该市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特区精神,创新基层治理,在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快社会工作发展、加强社区民主自治等方面大胆尝试,实现社会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水平专业化,社会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

■改革社区治理体制 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2013 年,珠海市把创新社区治理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入点,深化社区治理体制改革,加强居民自治。

该市将社区居委会承担的130 项工作重新划分为“ 社区居委会依法完成”“社区居委会依法协助完成”“镇街、职能部门依法完成”“实行政府购买或委托管理”4 类,明确社区居委会协管协办的行政性事务。制定出台了《珠海市社区行政事务准入管理办法(试行)》,统筹政务与居务,实施行政事务社区准入。

该市还出台了《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体系的意见》等系列文件,深化居民自治,形成了“议事(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决策(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执行(社区居委会)-协助(社区社会组织)-监督(社区监督委员会)”的社区自治体系。

为了统筹治理和服务,该市在镇街设立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在社区设立社区公共服务站,为居民提供“ 一门式”服务。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10 个镇街政务服务中心、35 个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站、163 个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站,同时开通了镇街社区网和政务信息及应用平台“ 政民通”,实现了社区议事决策、社区工作考核、社区民主监督网上互动,改变了以往自上而下的社会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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