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女工返校——调解理论在劳资纠纷中的应用(4)

2014-09-30 10:09   社工中国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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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的青少年,处于青春期的疾风骤雨时,得到到家长的理解,同时受到身边朋友的影响,极易出现偏差行为和越轨行为。本案将通过劳资纠纷的调解,协助小曼试图理解父母,重新返回学校。

十一、检讨及结论

所提供服务的不足:

(一)场地限制

如信访中心内较开放和未够宽敞,社会工作咨询室和法律法规咨询室并排,而且咨询室正对就是调解窗口。当需要进行个案工作程序时,这些行政部门一贯的严肃、庄重氛围较不利于服务对象快速地放下防御,轻松自如的沟通,也不利于对服务对象保密。

(二)劳资调解期限

劳资调解过于仓促和粗糙,未能和单位负责人详细交谈。一般单位负责人也很忙,有的甚至不在深圳,或者出差,他们不可能为了一个员工的事情花大量的时间,而且必须到信访中心面谈,有时双方约一次面谈都需要四五天,而信访调解中心的调解期限为七天。所以,对调解对象的了解及进行的程序有时会未够深入,只是尽量促成双方和解,达成调解的目的。

(三)社工双重身份的压力

社工在信访中心身兼劳资调解员及个案工作员双重身份。调解工作和个案工作的工作方法与服务宗旨不同。二者有时甚至会产生冲突,使得社工感到压力。

当然在工作过程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

(一)有效的处理情绪:主要运用人本理论,以来访者为中心,无条件的尊重和接纳,通过倾听和同理心,使服务对象情绪得到发泄,心理获得支持。社工这些独特的理念和技巧不但可以疏导和安抚服务的情绪,及时地建立良好的关系,而且在信访和劳资调处中大有用处,第一,通过尊重和接纳可以快速取得服务对象和单位负责人的信任,第二,可以使双方反省,认识自己的做法和行为的不足,从而为双方尽释前疑,促进纠纷调解的顺利进行。

(二)双嬴的劳资调解:对于劳资双方的冲突,工作员秉持调解的原则与精神——客观公正地分析冲突的焦点,运用对焦、澄清的技巧,艺术性地传达双方的想法,为和解打下基础。例如运用澄清、对焦,分析冲突的焦点和问题的重点,使服务对象明确自己的需要,达到自己的目的,满足需要,而不是打击、报复单位。

(三)短程高效介入:由于劳务工的流动性较大,涉及到服务对象寻找新的工作,适应新的环境,接受服务的时间往往容易中断,或者服务对象的工作地点已经更换。因此,工作员应该在较短一段时间内,即服务对象以解决纠纷为主要需求时,以化解纠纷为中心,高效集中地帮助服务对象处理纠纷,满足需要,恢复功能。

(四)由点入里的治疗角色:在信访调解中心,社工首先通过劳资纠纷调处,在服务对象愿意下,再进一步帮助劳务工发现劳资纠纷以外的生活适应需要和问题,主要充当协调者(调解员)和辅导员的角色,为劳务工提供服务。其工作模式是挖掘式的,以劳资纠纷为载体,进一步充能,解决问题,满足其需要;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员在劳动领域的灵活性及能动性。

 参考文献重拾亲情──亲子冲突调解初探.香港青年协会出版社.2008.

[1]页18.重拾亲情──亲子冲突调解初探.香港青年协会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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