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女工返校——调解理论在劳资纠纷中的应用(3)

2014-09-30 10:09   社工中国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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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的青少年,处于青春期的疾风骤雨时,得到到家长的理解,同时受到身边朋友的影响,极易出现偏差行为和越轨行为。本案将通过劳资纠纷的调解,协助小曼试图理解父母,重新返回学校。

八、服务记录

(一)2011年1月20日10:10-11:40福田劳动信访调解中心,服务对象主动求助,希望工作员帮助她拿回工资及押金等共计2200元。服务对象述说自己到公司的过程以及工作内容,重点说到了一些单位的违法事实,主要是收取押金、不让其离职,如果要离职就不发放其工资。针对服务对象的情况进行及时心理疏导并告诉小曼工作员会尽快联系单位负责人,让其改正违法行为。会谈还了解小曼基本情况和她出来打工的原因以及自己的需要和父母的期望。

(二)2011年1月20日14:30-14:36电话向单位负责人王小姐了解事情经过,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后果。小曼15岁,未达到国家法定工作年龄,属于招用童工,单位会受到严重的处罚,希望单位妥善处理此事,并给予建议。

(三)2011年1月23日16:30-16:35电话和小曼的母亲阿兰(化名)沟通。告诉小曼现在的状况以及她的需要,其实她是想上学的,只是不是父母期望的那种学校,希望父母理解她的想法。她其实很想父母的,但是又不能实现父母的期望,心理很矛盾。听到此处,工作员听到了阿兰哽咽的声音。

(四)2011年1月24日10:20-10:25电话与王小姐沟通,了解双方沟通的进展,问询小曼和其沟通的态度以及情绪有没有改善,问询王小姐对此次事件的看法。同时,询问其初步解决问题的办法,针对其进展与初步意向给予建议和意见。

(五)2011年1月25日9:45-9:58电话和小曼沟通,了解其生活与精神状况。问其有没有打电话回家,想不想家;现在是不是想回学校读书了;想不想念同学等。小曼表示,虽然没有打电话给父母,但挺想家的,更想念学校的生活,希望父母原谅自己的错误,再回学校学习,在实现自己上舞蹈学校的理想。告诉单位的处理方案,了解小曼的想法以及完结此次纠纷的心理准备。

(六)2011年1月26日16:30-16:40电话和小曼的母亲沟通。告诉小曼愿意重新回到学校,回到父母的身边,以后再也不任性了。恳请原谅其犯下的错,以后一定好好学习。

(七)2011年1月29日11:00-11:20福田劳动信访调解中心双方会谈。倾听双方的意见和解决方案,促成和解。

(八)2011年1月29日11:25-11:35福田劳动信访调解中心签署调解协议书,成功化解矛盾。

(九)2011年1月30日火车站,送小曼回家。嘱咐其以后听父母的话,体会父母的良苦用心,不要辜负的父母的期望,做一个有理想有抱负的人。

九、辅导过程详估

(一)与服务对象沟通,维持会谈气氛,倾听服务对象诉求,尊重其选择;

和单位王小姐沟通,告知服务对象的权益和单位的违法成本,促成和解;双方会谈;维持会谈气氛和谐,有须要时运用时间压迫策略,促进双方达致和解;签订调解协议书,承诺双方不再存在劳动关系,任何经济纠纷,相互不能再追究责任。劳资调解的过程总体完美,运用了问题解决的调解模式,着眼于问题焦点,集中处理。

(二)针对小曼的行为和父母的沟通给予的分析和建议,使其反思对自己的认知。主要运用尊重,同感和置换角度和立场的方法,促使父母和子女理解对方的看法和行为,从而影响各自的态度,达到行为的改变。主要采用的来访者中心疗法和认知疗法,通过认识和态度的改变,达到行为的改变。

(三)协助小曼返回学校继续学习,完成学业,为以后上舞蹈学校,发挥自己的特长和能力打下良好的基础。

工作员为服务对象提供了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使其与父母改善了关系,纠正了其偏差行为,为实现自己的爱好和理想做出了正确的选择。

十、结案

服务基本达到预期目标。通过此次服务小曼成功拿到了工资、押金共计2200元。服务对象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他人造成的影响,改善了和父母的沟通,顺利返回学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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