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女工返校——调解理论在劳资纠纷中的应用

2014-09-30 10:09   社工中国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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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的青少年,处于青春期的疾风骤雨时,得到到家长的理解,同时受到身边朋友的影响,极易出现偏差行为和越轨行为。本案将通过劳资纠纷的调解,协助小曼试图理解父母,重新返回学校。

作者:余秋,中级社工师,从事社工6年,现就职于广州粤穗社会工作事务所

一、个案日期

接案日期:2011年1月20日

结案日期:2011年1月30日

二、服务对象基本资料

(一)服务对象姓名:小曼(化名)

(二)年龄:15

(三)性别:女

(四)籍贯:广东

(五)住址:深圳市某区

(六)职业:学生

(七)社会工作者:余秋

三、个案来源

(一)接案原因:服务对象的工作地点在本辖区内,由于工资被拖欠、收取押金等问题与单位负责人发生纠纷,且服务对象是学生,有行为偏差。

(二)途径:服务对象主动到劳动信访调解中心求助。

四、呈现问题

(一)小曼劳动报酬被拖欠、单位违法收取其押金和工衣费。

(二)小曼存在行为偏差,和父母的沟通不顺,存在亲子关系问题,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从学校来到深圳某咖啡厅打工。

五、背景资料

(一)个人方面

小曼,广东人,身体健康,在老家某初中上三年级。2010年10月来到深圳某咖啡店上班,口头约定工资为1500元/月,但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入职时,单位收取了500元押金和300元工衣费。

(二)家庭方面

亲子关系需要改善,小曼自己说,父母认为其很任性。父母希望其努力学习,获得优秀的学习成绩,小曼喜欢音乐和跳舞,希望能上舞蹈学校,这和父母的期望不符,父母经常责骂她。小曼的叔叔在深圳开了家公司,所以她就悄悄的来深圳打工了。

(三)人际关系

小曼朋友很多,很多同学都愿意和其交往,有的同学已经不上学了,这个学期就到广州或深圳打工了。反正父母也不想我上舞蹈学校,还不如早点出来工作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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