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秋,中级社工师,从事社工6年,现就职于广州粤穗社会工作事务所
一、个案日期
接案日期:2011年1月20日
结案日期:2011年1月30日
二、服务对象基本资料
(一)服务对象姓名:小曼(化名)
(二)年龄:15
(三)性别:女
(四)籍贯:广东
(五)住址:深圳市某区
(六)职业:学生
(七)社会工作者:余秋
三、个案来源
(一)接案原因:服务对象的工作地点在本辖区内,由于工资被拖欠、收取押金等问题与单位负责人发生纠纷,且服务对象是学生,有行为偏差。
(二)途径:服务对象主动到劳动信访调解中心求助。
四、呈现问题
(一)小曼劳动报酬被拖欠、单位违法收取其押金和工衣费。
(二)小曼存在行为偏差,和父母的沟通不顺,存在亲子关系问题,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从学校来到深圳某咖啡厅打工。
五、背景资料
(一)个人方面
小曼,广东人,身体健康,在老家某初中上三年级。2010年10月来到深圳某咖啡店上班,口头约定工资为1500元/月,但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入职时,单位收取了500元押金和300元工衣费。
(二)家庭方面
亲子关系需要改善,小曼自己说,父母认为其很任性。父母希望其努力学习,获得优秀的学习成绩,小曼喜欢音乐和跳舞,希望能上舞蹈学校,这和父母的期望不符,父母经常责骂她。小曼的叔叔在深圳开了家公司,所以她就悄悄的来深圳打工了。
(三)人际关系
小曼朋友很多,很多同学都愿意和其交往,有的同学已经不上学了,这个学期就到广州或深圳打工了。反正父母也不想我上舞蹈学校,还不如早点出来工作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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