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主家庭情况特殊,社区对其偏见较多,其与周围人有格格不入的感觉。由于父母离异和父亲早逝,案主个性比较偏执、以自我为中心;对周围人特别是居委会人员的态度差,感觉他们不理解自己,有抵触情绪。案主也有长处。由于长期处于现存环境中,案主对别人的偏见习以为常,压力较小;对自己的目标有长期打算;居委会工作人员对于案主的窘境都非常同情,并在有限范围内尽最大力量照顾他。案主对电脑较感兴趣,并不断在钻研学习;对于以前犯的一些小错误已有所认识,这些都有利于工作的介入与开展。
五、理论基础
“人在情境”,案主窘境是多方合力、综合作用的结果。
六、服务模式:心理社会治疗模式
此模式强调个人的成长受生理的、心理的及社会的三方面因素的影响,三个因素也相互影响。案主不能被看成一个独立自存的个体,其面临的困难是本人同时受内在生理、心理因素和外在因素的影响的结果。
七、服务计划
工作目标:纠正案主不切实际的想法;改善案主在社区中的形象,使其融入社区、融入社会。工作安排如下: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