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从“心”开始 回归社会

2015-07-29 10:21   人民日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0

作为一种更为宽松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尽管社区服刑人数目前已占服刑人员的相当比例,但对不少人来说依然显得比较陌生。

原标题:社区矫正:从“心”开始,回归社会

连日来,江苏徐州社区服刑人员志愿者在田间帮助农民收麦,以提高教育矫正质量。

“2012年以来,社区矫正已连续三年每年新接收超过40多万人,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接近全国罪犯总数的1/3,安全压力越来越大,责任越来越重。”在7月10日于京召开的全国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会议上,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透露了这组最新的数字。

作为一种更为宽松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尽管社区服刑人数目前已占服刑人员的相当比例,但对不少人来说依然显得比较陌生。

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仅0.2%

●除了细致的工作,高效的监管手段也是必要条件

在北京的学院路街道北科大社区,一提到王某,居民无不摇头叹息。

王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刑三年,又多次在社区里寻衅滋事、强索钱财,北科大职工和社区居民都被他骚扰过。当王某被假释出狱,成为学院路地区的一名社区服刑人员时,如何对他进行矫正成了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

针对王某脾气火爆、遇事冲动的特点,负责社区矫正的学院路街道司法所一方面通过学习教育培养其遵纪守法的意识,并及时进行规劝和管理;另一方面利用他重亲情、重孝道的性格加以引导,还在其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想方设法给予援助。在司法所和社区的共同努力下,王某终于慢慢走出阴霾。

王某的改变归功于社区矫正的帮助。在我国,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据司法部统计,全国近年来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一直处于0.2%左右的较低水平。

实现低再犯率,除了细致的工作,高效的监管手段也是必要条件。北京地区人口多、重大活动多,社会治安面临的压力也比较大,而在北京市司法局,记者看到的一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8万余名,已经解除矫正的近4.4万名,矫正期间再犯罪率始终保持在0.1%以下。

“社区矫正管理信息平台能让我们对全市的进展和问题一目了然。”北京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总队副处长何宗惠说。

记者在现场看到,工作人员在信息系统上就能实现实时采集和统计社区服刑人员数据,并查看区县司法局等单位的矫正情况,一旦在网上督查中发现问题就即时通过视频沟通解决。

记者发现在系统中央显示的全市地图上,活动着一些绿色的标记。“这是电子监管器发回的信号,每个绿点都代表一个佩戴着电子监管器的社区服刑人员的位置。”北京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干部金晓流告诉记者,出于安全考虑会让部分重点监控服刑人员佩戴这种“智能手环”,以防出现脱管、漏管而威胁市民安全。同时,信息平台也可以通过手环发送活动、就业等生活信息,给社区服刑人员创造更好的矫正环境。

最终目标是顺利回归社会

●体现了刑罚“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人道主义精神

“社区矫正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一是可以避免罪犯在监禁过程中的交叉感染现象;二是可以大幅降低司法成本。”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支队副科长王艳说起自己多年从事这项工作的体会时说,“最重要的还是有利于社区服刑人员社会关系的修复,最终帮助其顺利地回归社会。”

小丽(化名)被判处抢劫罪时还是未成年人,面临3年有期徒刑、缓期3年执行的她,2012年被送到海淀区清河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经调查了解,原来小丽家里经济拮据,父亲又酗酒、脾气暴躁,家庭关系濒临破裂,她从小因得不到家庭的温暖而产生自闭倾向,加之又处于青春期叛逆阶段,才与社会上的不良少年交往,最终走上了犯罪的歧途。

“在与小丽的谈话中,能够感受到她非常渴望父母的关注,希望父母恩爱、家庭温暖,同时也十分向往校园生活,但是对现状感到非常无助。”王艳介绍说,司法所因此把矫正的重点放在重塑温暖的家庭氛围。通过多次心理辅导,化解了家庭矛盾,并安排小丽到社区做义工,使她渐渐开朗起来。谁也没有想到短短几年间,小丽不仅以优异成绩考上了人大附中,而且在今年的高考中发挥极为出色,最终被香港大学录取。

“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过程中,既能够实现就业,又可以与家人团聚,缓解了社会矛盾,充分体现了刑罚‘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人道主义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在谈及社区矫正的意义时表示,“促使罪犯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对国家长治久安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让服刑人员就地在社区完成改造,社区居民是否能够接纳?采访中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初期,确实存在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不了解、不理解的情况。经过十余年的宣传和工作,在对社区矫正工作有了了解和认知之后,群众一方面增加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理解,另一方面也增强了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

如今仅海淀区就有4000余名社区群众、社会工作者、离退休人员等自愿担任社区矫正志愿者。与此同时,北京在社区、村还设立了社区矫正评议员,协助对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参加社区服务等日常表现进行监督,截至目前共开展了社区评议2000余人次。

法律制度亟待完善

●社区、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参与度不高、发挥作用不明显

从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到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制定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正成为热门话题,建立统一的社区矫正制度也是势所必然。

在记者的采访中,“制度建设落后于工作发展”成为一线社会矫正工作者普遍反映的问题。据了解,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曾于2012年1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但该办法还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性质,法律位阶较低,对于社区矫正机构设置、执法人员身份、财政保障等影响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尚无法作出规定。

社区矫正属于刑罚执行活动,亟待国家制定专门的社区矫正法,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也已经对此明确提出了要求。专家认为:“实践中,立法跟不上,制度不健全,已经影响了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方式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导致社区矫正执法队伍的性质、组建模式和机制不明确,结构较复杂、业务素质偏低,管理也较松散。”

与此同时,也有观点认为,社区矫正制度还面临社会化程度较低的问题。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基本上是倚重政府机关,从管控到教育引导再到救助帮扶,主要是由政府机关“唱主角”,不免导致政府负担重,因而还需要进一步鼓励和动员社区、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在矫正工作中的参与度。

“下一步要切实抓好教育管理、规章制度落实、组织机构建设、工作队伍建设、经费和物质保障5个方面工作。”郝赤勇说。


  • 微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