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2月29日电(记者毛一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9日发布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报告》显示,广州非本地户籍未成年被告人比例高企,占七成以上,案件类型以侵犯财产、人身犯罪为主,且有团伙化、低龄化倾向。广州法院已引入司法社工制度,在心理辅导、跟踪帮教等方面为未成年人提供帮助。
2006年12月,广州市中院在广东率先成立第一家少年综合审判庭,实行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报告中的统计数字显示,2007年到2014年,广州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未成年人案件36324起,其中,刑事案件为6534起,非本地户籍未成年人占全市未成年人犯罪的70%以上;案件类型以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罪为主,占全部罪名的68.83%。
广州市中院少年综合审判庭庭长赵俊分析认为,广州外来人口较多,很多未成年人随父母打工,父母忙于生计对未成年人的关注度较低,另外,经济窘迫与他人高消费的情况形成强烈的反差,导致未成年人对金钱盲目追求,抢劫、盗窃高发。因为经济等其他方面的自卑心理,导致易与他人产生争执,故意伤害高发。经济发展不平衡,也致使心理失衡。
为预防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广州市中院借鉴香港经验,从2009年开始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司法社工制度。据赵俊介绍,广州市尚善社会服务中心接受法院委托后,按照一名未成年被告人配备两名社工的标准,对于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进行定期跟踪回访,了解其思想状况和悔改情况,将其在缓刑执行期间的异常表现及时报给法院。同时,社工还会为未成年人提供危机介入、心理辅导、社区帮扶和就业培训等服务,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据广州市中院统计,截至2014年,广州两级法院审理的544名未成年被告人接受了社工服务,由社工进行跟踪帮教的未成年人能遵守缓刑期间的各项规定,脱管率为零,接受帮教的未成年人个人自控能力和沟通能力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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