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鹏星社工服务社:社工拟建家暴庇护站

2014-12-24 09:11   南方日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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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多年的“反家暴法”眼下到了征求意见阶段,但当中内容也有不少争议。日前,广东省东莞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举办了一场意见征集讨论会,结合实务,法律专家、基层妇女工作者提出了一些疑问。

酝酿多年的“反家暴法”眼下到了征求意见阶段,但当中内容也有不少争议。日前,广东省东莞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举办了一场意见征集讨论会,结合实务,法律专家、基层妇女工作者提出了一些疑问。

家庭暴力举证难、出警难

“尽管多次遭受家庭暴力,但报警后,只有极少数进行了处理”,在讨论会之前,一名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女士讲述了她的经历。她介绍说,自己在遭受暴力后,不知如何求助,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能对施暴者进行惩处。

对于这种情况,参与讨论的法律专家、基层法官、妇联工作人员均认为,征求意见稿中的第15、16和19条,是突破与亮点。当中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立即出警,并使用录音、录像、摄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书面记录。这既明确了公安机关的义务,也解决了家暴中举证难的问题。

此外,第19条中,对于家庭暴力尚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书面告诫,并抄送妇联等。社工冯详谱说,明确了书面告诫,公安机关多了一个手段和途径处理此类问题。在南京进行试点时,共发出了438份告诫书,其后极大减少了家暴的发生。

说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友军认为,这部法的最大亮点在于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规定。这不仅是国外所有反家庭暴力的立法都规定的一项反家暴措施,而且是被公认有效的一种手段。当受害人遭受家暴或有此危险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与会者还提出了一些建议,如还需要将“前配偶之间的身体、精神暴力”纳入家庭暴力范围。

社工庇护站计划发补助

据了解,东莞家庭暴力正呈现出不断上升趋势。2010年10月,市妇联就家庭暴力问题做了专题调研,被调查者中有1068人承认发生过家庭暴力,占总人数的38.4%。家庭暴力的普遍性不容忽视,并且有九成以上的受害者是妇女和儿童。

面临家庭暴力,在2012年,东莞曾提出在市民政局救助站内设立家庭暴力庇护所,把妇女救助纳入政府救助工作体系,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后暂时无法回家居住的受害人提供临时庇护救助场所,使受害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冯详谱是“家圆行动—东莞市反家暴社工援助计划”的负责人。他说,很多地市建立的庇护所都无人光顾,这有很多方面的原因,其中一方面就是庇护所设在公众所熟知的地方,“太显眼的地方,很多人都不敢去”。

冯详谱透露说,“家圆行动”拟设立家庭暴力庇护站,目前正在选址和筹集资金中。按照设想,这个庇护站就是小区内的一处租所,容纳率不超过8人,能解决衣食住行,还有活动室可以让前来寻求庇护的人进行交流。这样的庇护所成本较低,能解决入住率不高的问题,也比较隐秘。

对于身无分文离家的人,冯详谱说,庇护站还考虑发给每人一天几十元的补助。这样算下来,一个庇护站的成本为每年6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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