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理论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社会适应困难

2014-08-13 11:15   深圳市东门街道司法所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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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是作为主体的人和外界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对于人的存在和发展具有多种影响。矫正工作者主动采用各种方法帮助陈某扩展社会交际面,积极参与社会,提升社会互动的能力。

一、接案及建立专业矫正关系

随着深圳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推开,2007年7月19日,陈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被分到了东门街道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作为东门街道司法所第一批社区矫正人员,陈某受到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他们向陈某详细介绍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考核及管理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奖罚分细则等社区矫正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方法。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帮助下陈某填完一系列表格,并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上签了名。矫正关系初步建立。

二、资料收集

陈某在转入社区矫正前,一直都在东门派出所的管辖下,从派出所转送过来的材料以及之后社区矫正工作者通过家访收集到陈某的一些基本情况。

(一)个人资料

1、个人基本资料

陈某,男,已婚,195X年10月出生,大专文化,广东XX市人

2、主要犯罪事实及处罚

陈某在任广东深圳市XX对外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期间在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获得巨款1200万人民币。被判定为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三十万人民币。刑期执行期限自2003年11月28日至2013年6月1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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