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不婚族”亟须社工介入

孙铁林 2014-12-01 09:45   中国社会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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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丧偶老年人再婚难的问题,专业社会工作者应该及时介入,给予老年人帮助。社工作为专业力量,在帮助老年人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切实维护老人利益及争取子女的支持上具有独到优势。

从最新的人口普查数据来看,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复杂,关爱老人不仅要关爱他们的物质需求,还要关爱他们的情感需求。目前,我国有接近2亿人口的老年人,其中60岁以上的丧偶老人有4500万。据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2013年世界卫生统计报告》显示,我国人均寿命达76岁,丧偶老人在漫长的生命岁月中如何度过,他们的情感需求如何满足,这已是一个社会关心的话题,老年人的再婚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但令人遗憾的是,如今老年人再婚并不容易,不少丧偶老人无奈成为“不婚族”。

通过梳理不同案例,我认为阻碍老年人再婚的因素有三个方面:首先是传统观念的束缚和错误婚姻观的影响。在我国的传统观念中,老年人再婚被认为是老不正经,从一而终被视为理所当然,再婚老人常受到舆论压力和周围人的指责。此外,还有部分老年人再婚不是以感情为基础,而是出于功利目的或为实现某种经济利益,这是一种不正确的婚姻观的表现。其次是害怕经济利益损失。一项调查数据显示:7%的老年人认为房屋、财产等实际问题阻碍了老年人再婚,再婚后的财产再分配也是阻碍老年人再婚的重要原因。最后是子女的反对。许多子女不理解老年人的生活选择,没有意识到老年人同样需要爱情,有些子女还担心老年人再婚会影响到日后的财产分配,以及老人再婚后可能会加重所承担的赡养义务等,因此,基于种种考虑,子女通常也不支持父母再婚。

面对丧偶老年人再婚难的问题,专业社会工作者应该及时介入,给予老年人帮助。社工作为专业力量,在帮助老年人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切实维护老人利益及争取子女的支持上具有独到优势。具体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第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老年人树立正确的婚姻观。社工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老年人再婚方面的宣传教育,让社会关注和接纳老年人对幸福生活的追求,引导单身老年人大胆追求幸福。比如社工可在社区老年大学为老年人讲解婚姻法,让老年人明白追求幸福是合法合理的,再婚是自己的权利和自由;同时,社工可积极利用老年协会这一平台,组织老年人进行交友活动,引导老年人摒弃传统的旧观念,敢于追求爱情和幸福。此外,社工还可以依托丰富的案例资源和多样的工作方式,以典型案例为宣传点,在社区、公园、老年大学等老年人集聚的地方,广泛宣传引导老年人形成正确健康的择偶观、婚姻观。

第二,协助老人落实婚前协议,争取子女支持。老年人婚姻专家郝麦收指出,老年人再婚要坚持“三不变”原则:即婚前财产所有权不变、婚前财产继承权不变、亲子关系不变。作为第三方的社工要协助老年人落实婚前“三不变”。比如,社工可与婚姻登记部门联合,在老年人再婚时积极介入,协助老年人双方及各自子女厘清婚前财产、继承关系、子女赡养义务等,协助他们签署婚前协议;同时加强与不配合的子女沟通,通过引导和具体案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子女理解父母的感情需求。此外,还要让子女明白父母再婚不会影响他们之间的关系,更不会改变财产继承权的归属,社工要积极帮助子女打开心结,使其支持老人的选择。

第三,依托老年协会,组建中老年婚介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可依托本辖区内的老年协会,帮助成立老年人婚介服务机构,在婚介服务中心运营时,重点做好组织者、宣传者、服务者的角色。前期做好服务机构的组建和推广宣传,倡导社会关注单身老年人的晚年婚姻追求。中期做好子女沟通,协助老人获得子女的理解和支持,帮助老年人调适心理,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协助老人落实婚前协议,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等。在老年人领证结婚后,做好跟踪服务,及时帮助老年人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老年人切实追求到自己的幸福生活,真正安享晚年。(作者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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