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立完善社区矫正监督教育帮扶机制

2017-10-17 13:56   法制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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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是全国首批开展社区矫正试点的六个省(市)之一,从2004年8月启动试点,到2014年7月全面推进,逐步实现了从实践探索到较为成熟规范的跨越。

2016年11月,司法部社区矫正局局长姜爱东考察费县社区矫正中心时,称其为“全国可复制的样板”。在社区矫正方面,山东省占了两项全国第一:在矫人数最多,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8.3万人,正在接受矫正的有6.1万人;再犯罪率全国最低,不足1‰,那么,这两个“之最”是如何实现的呢?

山东是全国首批开展社区矫正试点的六个省(市)之一,从2004年8月启动试点,到2014年7月全面推进,逐步实现了从实践探索到较为成熟规范的跨越。

首先是建章立制度,健全完善社区矫正管理制度体系。山东省司法厅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档案局,分别制定出台了《山东省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规范》《山东省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山东省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规范》《山东省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规范(暂行)》《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等工作规范,全面统一法律文书格式,构建了与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配套,涵盖了社区矫正整个流程的制度体系。

其次是建立完善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机制。该省社区矫正工作坚持依法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经过多年探索与实践,建立完善了“334455”教育矫正工作机制,即落实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扶持“三位一体”的帮扶机制,倡导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干预“三段式”的心理矫治机制,构建适用前、入矫初、矫正中、解矫后“四阶段”风险评估机制,实施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分段教育与分类教育、心理矫治与行为矫治、社会教育与自我教育“四结合”教育机制,推行分类、分段、分级、分片、分层“五分”监管教育机制,探索执法主体、执法制度、执法场所、执法信息、执法监督“五位一体”执法机制,教育矫正质量不断提高。

自2015年以来,山东省司法厅联合省质检局开展社区矫正标准化试点工作。经过近两年的探索实践,各试点单位已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社区矫正标准体系不断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逐步由制度化、规范化向标准化提升。2015年7月,省司法厅与省质监局联合制定了《全省社区矫正标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绘制试点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并确定由济南市历下区、嘉祥县、五莲县、招远市四个司法局承担试点项目。

山东省司法厅起草的《社区矫正标准化研究》为试点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撑,并推动了在县级司法局成立社区矫正管理局,建立监管执法大队。目前,全省137个县(市、区)全部成立社区矫正管理局。

目前,17个市全部建成市县乡三级互联的监管指挥中心,运用手机定位等技术对5.4万余名重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处理违规人员,维护了执法的严肃性。(记者 姜东良 通讯员 郭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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