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引进专业社工组织参与帮教
“我们平时多联系,有什么想法不想对父母说可以告诉我,我坚决保密。”近日,在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来自该区江海青少年社会工作事务所的专业人士对李阳(化名)说。崇川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负责人金丽一边仔细观察李阳的神情,一边详细记录谈话内容。一个多小时的谈话结束后,李阳与这位专业人士建立了初步信任。据悉,这是今年以来崇川区检察院委托专业社工事务所进行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的首例案件。
2014年8月和9月,不满18周岁的李阳两次盗窃摩托车,共计价值4000余元。同年11月27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崇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为,虽然李阳的行为已经构罪,但其在案发后有悔罪表现,被害人也表示愿意谅解。今年1月4日,崇川区检察院对李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为了更好地进行帮教,崇川区检察院委托崇川区江海青少年社会工作事务所对李阳进行跟踪帮教并出具报告。随后,该事务所的志愿者有针对性地对李阳进行帮教,全面了解其帮教期间的社会交往、家庭环境、个性特点、兴趣爱好等情况,利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介入帮教。帮教之前,江海青少年社会工作事务所和检察机关还签订了帮教协议,事务所和帮教对象见面并签订保密协议。
“让专业社工组织介入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这在全国范围内也是新课题。”金丽介绍说。崇川区检察院在探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方面不断引入社会力量,目前,已经形成“四位一体”的帮教机制,即承办检察官负责统筹协调考察帮教各项事宜,全面收集考察帮教信息,有针对性地制订并调整考察帮教方案;心理咨询师负责不定期开展心理疏导,发现心理问题及时进行矫正;专业社工负责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社会交往、个性特点等情况,全面评估其问题和需求,作出评估报告,并向承办检察官反映;监护人对帮教对象加强管教,并及时将苗头性问题告知承办检察官。
“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既要符合检察职能,又要借助社会力量,尤其是要注意发挥社会专业机构优势,才能进一步提高帮教工作成效。”金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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