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社工代表:矫治青少年犯罪需“以点带面”

2015-02-12 09:41   州日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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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青团广州市委十四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上,8名来自各领域的优秀青年代表分享了自身奋斗的故事,并为广州青年工作建言献策。有司法社工提出,目前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不少新特点,矫治服务不仅要针对矫治对象本身,还要包括其所交往的同辈群体。

在共青团广州市委十四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上,8名来自各领域的优秀青年代表分享了自身奋斗的故事,并为广州青年工作建言献策。有司法社工提出,目前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不少新特点,矫治服务不仅要针对矫治对象本身,还要包括其所交往的同辈群体。

青年社工代表、广州市尚善社会服务中心司法社工王敏贤投入社区矫正服务工作已四年。她表示,在近几年的实践中,发现青少年犯罪呈现以下特点:一是非本地户籍比例逐年升高;二是以侵犯财产和人身犯罪为主(80%的矫正对象犯抢劫罪);三是团伙倾向明显(80%的矫正对象是团伙犯罪);四是犯罪方法由依附型向独立型发展。

“我们跟进过几宗案件:有多名同案人被判缓刑,但案发时提议、实施抢劫的却另有其人,他是未年满14周岁而没有入罪的同案人。由此表明,以往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合伙作案,起帮助或辅助作用,但现在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因为过早流入社会,已经能够在犯罪中独当一面,不但提议犯罪、物色目标,甚至直接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发挥重要甚至主要作用。”

因应新形势下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王敏贤认为,应从“逐个击破”转向“以点带面”,以矫正对象为点,以其所在同辈群体为面,深入矫治帮扶矫正对象及其所交往的群体,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

(罗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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