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让沉默女孩重塑自信 坚强的站起来

黄鹏 2014-02-25 11:03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0

通过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成龙路司法所所长邓英及其同事给刘芳提供的心理疏导,曾经沉默自卑的刘芳,渐渐打开心扉,以自信的姿态迎接新生活。

原标题:社区矫正 让沉默女孩自信站起来

“谢谢邓姨让我从心里站了起来,现在我已经顺利找到了工作。”刘芳(化名)曾是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司法局监管教育的一名社区矫正人员。成龙路司法所所长邓英及其同事针对其良好的学习劳动态度,将其纳入“宽管”阶段,并对刘芳提供心理疏导。曾经沉默自卑的刘芳,渐渐打开心扉,以自信的姿态迎接新生活。如今,回到社会的她已成为一名保险推销员。

2009年,刘芳因为涉及一件故意伤害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成为锦江区司法局监管教育的一名社区矫正人员,那一年她18岁。“刚到所上报到的时候,她给人的感觉十分压抑。”在成龙路司法所所长邓英的印象中,刘芳比较闷,基本不怎么说话。

邓英说,尤其是在所有社区矫正人员都必须经历的“严管”阶段,她心理压抑的表现更为突出。邓英解释说,“严管”是该所“三分管理”的其中一个阶段,它是相对于“普管”“宽管”而言的。以“严管”阶段为例,在每月10日、25日,成龙路司法所将组织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法律法规、开展公益劳动,而社区也将分别组织他们开展类似活动。

“身边人跟她说话的时候,她都不敢看别人的眼睛。”通过与刘芳的家人交谈后,邓英得知刘芳十分想回到社会找一份稳定的工作,因此对她自己被贴上“社区矫正人员”的标签十分自卑。经过论证,成龙路司法所将刘芳纳入了“宽管”行列进行管理。

邓英介绍说,所谓“宽管”,则是相对于“严管”“普管”略显宽松的社区矫正管理方式。在这一阶段,刘芳被要求每三个月到司法所报到并集中学习、劳动一次。“要从‘严管’‘普管’转入‘宽管’是比较难的。纳入‘宽管’范畴的,多是因为交通肇事等社会危害程度较低的社区矫正对象。”邓英说,刘芳在“严管”期间态度端正、表现良好,社会危害性较低。

在这一阶段,邓英多次邀请四川大学心理学专业的大学生志愿者,针对刘芳的心理问题进行疏导,她心中的自卑和压抑情绪从此不断化解。“回到社会的刘芳已非常自信了,她鼓足勇气,找到了一份保险推销的工作。”邓英说,刘芳现在仍与她保持着联系,每到过年时节也会打电话、发短信向她和她的同事们送去祝福。

“加强对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等特殊人员的安置帮教管理教育转化,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在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方面,《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就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锦江区司法局副局长徐建成介绍说,锦江区司法局先后在合江亭、成龙路、书院街、狮子山等重点街道办事处进行了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并依托街道司法所在全区16个街道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站,健全完善了区、街道、社区三级社区矫正工作格局。

“目前,我们强力打造了‘三二一’工程,有效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探索出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管理教育转化之路。”徐建成介绍说,“三”是建立三个基地,即就业培训基地、安置基地、警示教育基地;“二”是“两种矫正措施”:即以“宽管”“普管”“严管”为内容的三分管理,以及技防平台。“一”是“一支管理服务队伍”,通过资源整合,形成了以司法所人员、社区民警、法官为主体的专业管理服务队伍,以离退休人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的义工队伍,以及以社区干部、矫正对象亲属为主体的志愿者队伍,共同服务于社区矫正对象。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锦江区现有社区矫正人员无一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率远低于2%的国家平均水平。


  • 微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