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就处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召开论证会

2014-09-03 09:14   社会事务司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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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四部门在京联合召开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专家论证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研究室主任胡云腾出席会议。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世峰主持会议。

原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四部门就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召开专家论证会

论证会现场

2014年9月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四部门在京联合召开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专家论证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研究室主任胡云腾出席会议。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世峰主持会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来自刑法、民法、婚姻家庭、社会工作等领域的未成年人保护专家参加了会议。

张世峰司长向与会人员通报了近一年来四部门围绕依法处理监护侵害行为开展的调查研究和政策创制进展情况。张世峰司长指出,要充分认识到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努力汇集各方力量和集体智慧,为推动依法处理监护侵害行为提供明确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

与会专家与代表对四部门联合起草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较高评价,并围绕依法处理监护侵害行为工作,从起草原则、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参与主体、具体情形、工作程序和文字表述等方面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详细、深入的分析论证,同时结合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研究成果、司法实践和救助服务实践,从调查主体、评估标准、部门衔接、证据认定、处理时间、安置渠道、监护随访、专业组织参与等实际操作角度提出了中肯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胡云腾专职委员在总结发言中指出,当前社会各界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在汇集专家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及时借鉴国外有益做法,总结国内成功经验,尽快形成与法律法规相一致、与司法改革相衔接、与中国国情相匹配的监护侵害行为处理意见,完善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衔接机制,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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