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引领,多方参与,全民自治
社区自治全新理念 助力小区破解治理难题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飞速发展,城市面积不断扩大,人口逐步增加,也给城市管理带来全新的挑战。其中,居民小区作为城市的基本组成单位,其管理也逐步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尤其对于居民而言,小区管理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居民的日常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目前,大部分城市居民小区都委托给物业公司进行日常管理。但是,另一方面,随着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也产生很多矛盾和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以及社会秩序的有效维护,也让小区管理陷入困局中。因此,如何更好地采取措施,寻找解决之道,顺利解决小区治理困局迫在眉睫。
一、城市小区物业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小区物业管理主要存在以下两个突出问题:
1、管理服务水平有限,无法满足居民需求。
目前,物业公司大部分只提供保洁、保安、维修、日常秩序维护等方面的服务,而在绿化管理、违章停车、违章建筑等方面则相对欠缺,部分业主存在绿地停车、违章停车、违章建筑等行为,不但给居民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也造成一定安全隐患,极大地损害了公共利益。
2、从业人员素质较低,服务意识较差。
部分物业管理公司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缺乏专业培训,因此存在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不好、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由此导致物业公司和居民之间的矛盾加剧,纠纷不断,业主不愿意按时缴付物业费,物业公司收费困难,服务质量跟不上,并形成恶性循环。
二、城市小区管理困局产生原因
小区管理之所以陷入困局,究其原因,源于以下三点:
首先,从物业公司来看,其管理服务无法满足居民需求,达不到预期效果。由于管理模式、人员素质、管理成本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物业公司所提供的管理服务远远达不到居民预期效果,也无法满足居民需求。
其次,小区业委会形同虚设,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业委会即业主委员会,主要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按照相关规定,业委会代表的是业主的利益,并且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由此可见,业委会对于维护业主利益、促进小区建设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很多业主并不清楚业委会的作用,部分小区甚至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还有部分小区尽管成立了业委会,但是并没有充分发挥业委会的作用,这一机构形同虚设。
第三,社区居民凝聚力不够。
随着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人们的观念也发生了重大改变,城市居民社区意识普遍较为淡漠,对于社区缺乏归属感和认同感,再加上生活节奏快,小区邻里之间互相交流大幅减少,由此导致社区居民凝聚力不足,如同一盘散沙。
三、对策与解决方案
那么,该如何更好地解决小区管理困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理念,为这个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破局的新方向和新思路。具体来说,“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习近平总书记总结社会治理经验、把握新时代社会治理规律而提出的新理念,具体包括三个关键点,第一是党建引领,第二是制度保障,第三是落实于基层,只有这三个关键点都充分落地,细致落实,才能够发挥效用。而这一理念对于小区管理问题的破局,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具体落实到小区管理实践中,可以总结为一套全新的自治理念,具体包括业委党领制、业委聘任制、业委监委制、社工负责制、物业岗位制、财务信托制、全民参与制以及自收自治制八项自治机制。
1、业委党领制
即以党建为引领,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健全党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具体可以从以下三点入手:
第一,充分挖掘社区党员资源;第二,党员发挥模范引领作用;第三,切实贯彻党的方针路线。
2、业委聘任制
在社区党支部书记的领导下,有偿聘任专业的专职工作人员担任业委会委员,展开各项工作。
3、业委监委制
为了更好地监督小区业委会履行职责和义务,成立小区业主监督委员会,以此对业委会进行财务监督、人员监督以及事务监督,确保业委会有效履职,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4、社工负责制
联动社工力量,由他们负责进行政策宣传、调解纠纷、环境治理、隐患排查、上门走访、自组织发展、活动策划以及个案、小组等相关工作,促进居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保证社区自理可持续发展。
5、物业岗位制
由于业委会和监委会存在物业服务不专业的短板,因此,具体的社区安保、环境保洁等工作,聘用专职的物业管理人员,并制订明确的服务目标、严格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制度,定期对保安、保洁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考评,奖勤罚懒,促进小区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6、自收自治制
小区物业费由业委会收取,并且严格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真正实现为民服务。
7、财务信托制
在具体财务管理上,将严格遵守“财务公开、资金独立、合理支配”的原则,每年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公开社区财务收支情况。
8、全民参与制
切实发动社区居民的积极性,以社区自治为抓手,发自内心地维护居民的切身利益,将“为民做主”的状况转变为“让民做主”,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居民自治新局面。
四、社区自治的积极意义
社区自治无论对于政府还是社区居民,都有着十分深远的积极意义。
首先,对于政府而言,从长远来看,可以切实减轻政府负担。长期以来,政府承担着居民小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这是一笔为数不小的开支。而实行社区自治,小区物业费由业委会收取,除了必要的日常开支,可以最大限度地将剩余的物业费节省下来,作为小区公共经费储备,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和维护。由此,可以大大减少政府在公共设施建设和维护上的投入,切实减轻政府负担。
其次,对于小区居民而言,社区自治可以整合资源,切实提高居民生活幸福指数。全民参与制、自收自治制等各项自治机制,基本覆盖居民生活和小区管理的方方面面,也能充分整合资源,联动各方力量,调动居民自觉参与小区日常管理和建设的积极性,有助于打造和谐、有序的社区环境,切实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
总之,社区自治的全新模式和理念,必将成为新时代破解小区治理难题的一大“法宝”。不过,这一理念要真正变为现实,仍然需要全民一起努力,拓展思路,积极行动,使其真正落到实处,帮助社区治理迸发新的活力和希望。
黄道胜:湖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区营造及社区规划结业,全国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培养优秀督导,创业导师,宁波市博爱社会工作发展研究中心创始人,现任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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