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出名录为村(社区)挡住“分外事”

2014-12-18 09:32   姑苏晚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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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政府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村(社区)相关工作事项的名录”,明确规定市级机关部门哪些工作可进社区,哪些是社区工作的分内事,还有哪些项目可以盖章。

原题:江苏:苏州出台“名录”为村(社区)挡住“分外事”

居委会今后只盖8种章

本报讯(首席记者 李龙兴)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政府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村(社区)相关工作事项的名录”,明确规定市级机关部门哪些工作可进社区,哪些是社区工作的分内事,还有哪些项目可以盖章。“有了这一份清单、三份名录,对那些上头布置过来的不在名录内的工作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了,对老百姓解释也更有说服力。”姑苏区翠园社区党委书记程洁如是说。

“社区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以往大多数社区是分内事得干,分外事也得干。以姑苏区为例,各级对社区的创建考核项目超300个,由此催生的台账更是名目繁多,二级目录台账就有246个。另据不完全统计,需社区盖章证明的项目有80多个。因此,苏州组织开展了减轻村(社区)负担专项治理行动,共取消合并90个工作事项、28个达标评比表彰活动事项、53个盖章事项,形成了规范村(社区)相关工作事项的市级名录。以前“什么事都来找社区盖章,社区工作者不给他们盖,居民往往都很不高兴,认为不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现在明确哪些可以盖哪些不能盖,让我们做起事来心中有数,也不会得罪居民。”相城区一位资深社区工作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处处长李忠军介绍,此次“关于规范村(社区)相关工作事项的名录”共包括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职事项市级指导清单、苏州市村(社区)协助市级部门工作事项、苏州市级部门面向村(社区)开展达标评比表彰活动事项、苏州市级部门开展服务管理需村(社区)盖章事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职事项市级指导清单明确,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主要工作事项有9项,包括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群众权益;宣传法律法规,推动居民守法;组织居民自治;反映群众诉求等,这就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分内事。在市级部门进社区事项“三份名录”上看到,苏州市村(社区)协助市级部门工作事项一共有55项,苏州市级部门面向村(社区)开展达标评比表彰活动事项则只有2项:评选先锋基层党组织和文明单位(社区),市级部门开展服务管理需村(社区)盖章事项也只有8项了。也就是说,不在名录上的工作要进社区就没那么容易了,社区完全有理由说“不”。

“今后如遇政策法规变动需增减事项,经相关部门申报,市‘政社互动’办组织评估、听证,每年由市‘政社互动’联席会议确认、调整并予以公布。”李忠军处长认为此举可以帮着社区“挡住”分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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