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立“社区工作人员评议考核制度”

2013-12-17 11:09   每日新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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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街镇考核、社区居委会考核及居民满意度测评三部分组成,各占总数的30%、20%、50%。居民满意度测评采取召开居民代表评议会或问卷调查等方式。

“民主评议”这样的方式在人们的工作和学习中并不少见,给领导、同事和老师“打分儿”成为各个岗位考核的主要方法。如今,这样的方法也将用在社区居委会人员的考核评价。为加强本市社区工作者队伍的管理,不断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素质,本市制定了“社区工作人员评议考核制度”。居委会和社工站的工作人员将由街镇、社区和居民三方“打分儿”,社工的业绩考核将直接与工资待遇相关。

从天津市民政局了解到,参加评议考核的人员为社区居委会非义务制成员、社工站成员。内容由街镇考核、社区居委会考核及居民满意度测评三部分组成,各占总数的30%、20%、50%。居民满意度测评采取召开居民代表评议会或问卷调查等方式。测评由居民对社区工作人员做出非常满意、满意、不满意三种评价。评议的内容包括:为居民群众办实事、好事情况;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情况;定期走访群众收集社情民意情况。解决居民群众反映问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组织发动居民开展活动能力;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等多个方面。

绩效考核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在征求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街相关科室意见的基础上,评出考核成绩,结合居民满意度测评和居委会考核给出评议考核结果,在社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县)民政局备案。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合格以上等级100%发放绩效补贴,优秀等级的由各区县给予适当奖励。不合格等级的不享受本年度绩效补贴。为了鼓励社区工作者长期扎根社区,本市建立社区工作者报酬管理机制,今后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给予将从工作年限、职务、职称、绩效四方面综合考虑,其中绩效方面主要就是社区居民对社区工作者满意度。三年后,社区工作者每月平均工资将由现在的2000元左右达到4000元左右(未扣除五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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