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龄女青年的烦恼”—辅助精神残疾案主就业(6)

李海强 2014-08-15 11:34   互联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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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应注重案主的感受,引导案主正确看待及处理自己各种非理性情绪,鼓励其正确认识自己的精神状态和在工作上的限制,以积极的态度与坚强的信心来规划和面对未来的生活。

 反思:

结案后我已经很少再与案主联系,只是在下乡路过案主家的时候会与她聊两句,案主目前的情绪比较稳定,也比较乐观,案主目前还是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我也曾鼓励案主自主创业,但收效甚微,但这并不代表社工的努力是白费的,社工的介入为案主提供了精神上的支持,同时案主在其他方面也都有所改观。

社工在开展服务的时候不能先入为主、以自己的社会经验和价值标准来评估案主,而是应该做到案主自决,在这点上我要好好反思,我曾主观的认为我提供的就业信息一定会符合案主的实际情况,事实上我忽略了案主存在的客观限制,因此,个别化和自决的原则一定不能忘记,社工应该做的是引导而不是代替案主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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