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去标签化”理念进行假释犯社区矫正(5)

林国康 2014-08-15 10:09   互联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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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情况下,现实情况的反映是为案主提供当前状况的认识和评价,而案主的问题同时还涉及以前经历的影响,尤其是案主早年的经历,这对其日后行为的形成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案主的户籍问题:

分析:案主现在是深圳户籍,但其一直有回老家居住的念头,加上迫于生活压力,案主想把户籍回迁到四会市,由于案主的身份特殊,四会市当地派出所未能接受其户籍迁回申请,而这种状况造成案主在其长期居住地受到多方的限制。

3.案主的经济问题:

分析:案主处于残疾状态,难以从事高强度的体力劳动,这在农村普遍需求体力劳动的环境下,案主将处于一个劣势,而案主与其妻子不久也将会有自己的孩子。就预见性来说,孩子的出生将会给案主这个家庭带来更加沉重的经济负担,必将会需要更加大的经济支持。案主目前的状态发展不利于将来家庭的稳定。

4.案主的自我标签化问题:

分析:在我们家访过程中,案主开始时表现得极度不安,谈话过程中总会提到担心邻居的有色眼光以及看法,一旦知道自己身份则难以生存在这个社区环境,害怕别人非议,并表达出不希望自己的身份公开的愿望。案主极少与邻居交往,封闭在自己的家庭圈内,该种状况的持续将影响他正常的生活。

五、初步预估个案跟进的可行性以及困难度

本个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案主属于“人户分离”的,由于距离的限制,司法所矫正工作人员当面与其接触的次数有限,而且深圳市与四会市有关社区矫正制度及法规建设不同步,更造成了一种沟通上的障碍,这对解决矫正对象案主的问题有一定的困难度。但就其意愿来说,案主本人也迫切希望尽快解决目前的问题,这是个案跟进可行性的先决条件,并且通过不同部门和不同系统的协调沟通,该个案还是有解决的途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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