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矫正关系建立
2007年9月,案主出狱接受社区矫正,根据“属地审查”的基本原则,社区矫正工作者与案主在司法所签定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填写了相关表格,并对案主一一说明了日后接受社区矫正有关报到、思想汇报、公益劳动、奖励处分等注意事项。案主表示同意接受司法所监督管理,遵守相关规定,双方社矫关系基本建立。
二.案主基本资料
(一)个人情况
姓名:XX 性别:男年龄:40岁左右 文化程度:高中 婚姻状况:已婚
(二)家庭成员
妻子:无职业 母亲:无职业 姐夫:做生意
三、案主案件资料
(一)犯罪事实
案主于因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于1993年9月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判决情况
罪名:盗窃罪
原判刑期:无期徒刑
附加刑罚: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刑期变动: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7年
社区矫正类别:假释
社区矫正期限:自2007年12月至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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