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社工矫治服务及各地模式比较(3)

2014-08-14 16:30   互联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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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种本土化的社区矫治模式的“空间并存”是一种必然的局面,在发展的过程中渐渐完善社区矫治的工作体系。

2.以北京为主导的司法管理模式中国的社区矫治工作在司法部和综治委的主导下,产生了与上海模式不同但遍及全国的新模式。北京市于2003年7月在东城、房山、密云三个区(县)进行试点,12月扩大到全市9个区县;天津市确立了在河西区的试点;江苏省确立了在南京、苏州、连云港市应届生求职季宝典 开启你的职场征途 简历撰写 笔试真题 面试攻略 专业技能指导 公务员专区的试点;山东省确立了在济南、青岛、枣庄市的试点;浙江省也从2004年4月开始,在杭州市上城区、宁波市鄞州区、诸暨市枫桥镇进行试点。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在管理体系上,以司法系统为主导的垂直管理模式,把社区矫治纳入司法管理体系中,而不是以NGO组织的发育为目标;在工作机制上,没有构建专职的“社会工作者”队伍,也相应缺乏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的导入,以兼职管理为主;在服务对象上,涉及面较小,主要涉及有刑事记录的人员的社区矫治,协助这些人员回归社会,融入社会。目前全国的情况来看,第一批试点的六个省(市)都已完成准备和衔接工作,进入了日常监管阶段,而且第二批试点省(市)也已经确立,这种模式的社区矫治工作正呈现出良好的运行状态与发展态势。但是根据国外社区矫治成功经验来看,可能并非是一种最佳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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