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社区居委会管理工作

胡新花 2014-03-31 13:20   社工中国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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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关于“社区”、“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管理”已成为人们关心的热门话题,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社区在城镇工作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承担的任务日益繁重。加强社区工作管理,充分发挥社区的职能作用,成为构建和谐社区的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近年来,关于“社区”、“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管理”已成为人们关心的热门话题,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社区在城镇工作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承担的任务日益繁重。加强社区工作管理,充分发挥社区的职能作用,成为构建和谐社区的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一、社区居委会管理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区就是居住在同一区域,靠一定的规范约束,大家互相联系,互相帮助的共同体,是党的工作基础和组织基础。全面推进社区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基层政权和维护城市社会稳定的基础工程;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配套工程;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民心工程;是深化城市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改革工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区居民委员会就是居民委员会,它是社区内的居民为建设社区、管理社区,通过一定的形式选举产生的自治组织。其性质仍然是我国城镇中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即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所表述的“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社区居委会管理工作经过了调查研究、理论论证、实验区实践和全面推进阶段,现正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逐步向前推进。总体上讲,经过这么多年的实践,对社区居委会管理工作认识日趋统一,理论日趋成熟,经验日趋丰富,力度日趋加大,开展日趋广泛。但由于思想认识程度不同,基础工作不同,经济条件不同,也存在着不平衡的问题。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调解民间纠纷;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上情下答,下情上达。

二、当前社区居委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负载超重,职能超载

(1)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制度的推行以及机关单位后勤体制的改革,使得各单位将自己原来承担的政治行政职能、社会职能剥离出来,回归给政府和社会。在目前我国社区民间组织不发达的情况下,现有的比较成熟的居民委员会体系几乎成了惟一的接受主体。

(2)随着人口的老龄化、无单位归属人员以及外来人口的增多,给居民委员会增添了更多的管理、服务工作。再次,我国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提出了管理重心下移,由此带来了原来实行条条管理的很多部门将任务下放到社区,给社区增加了许多新的管理内容。

(3)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有:社区服务站、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卫生委员会、妇女代表委员会、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市民文明学校、文明安全社区理事会、社区残疾人协会、老人体育协会、计生协会、计生人口学校、社区居委会老人协会、社区居委会老年学校等标牌。每项都有具体工作,由此可窥视社区居委会工作之繁荣、工作量之大。目前社区居委会承担的主要工作有:党建、安全(生产)、信访、人武、档案、劳动、卫生、绿化、城管、城建、工、青、妇、综治、民调、宣传、双拥、优抚、低保、老龄、残联、关协、科普、文体、社教、计生、统计、司法、信息员、经济等30多个条口工作,涉及到23个部门。此外,还有一些阶段性中心工作,如大拆违、经济普查、居民生活水平抽查、整治“四乱”等。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是现在社区居委会管理工作形象比喻。居委会一般只有6、7个人,却要面对30多个条口,承担着难以承受的责任与压力,社区居委会承受了不该承担的行政重负。

2、职能定位不清

居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性组织,但在实际工作中,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上下级”关系的色彩很重。在一些地方,城市基层政府对社区居委会不是给予“指导、帮助和支持”,而是把社区居委会当做街道办事处的下属机构,经常下达指令性行政任务。有的地方把社区物业管理与社区居委会混为一体,或者用物业管理机构替代社区居委会,经常引起扯皮或冲突。

职能超载,但职权又十分有限,使得居委会的角色出现了尴尬。居委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地位实际上被虚化,变成了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工作的承受层、操作层和落实层。居委会的自治功能得不到实现,导致居委会法律地位的悬空,不能体现居民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因而也就很难赢得居民的普遍认同。

3、工作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职能部门工作延伸落实不到位。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对社区的认识还停留在过去对居委会的认识上,一些部门习惯于把社区当成自己的“腿”,发号施令,本属于自己本职范围该干的事,也交给社区居委会代劳。二是政府部门工作进社区纷杂无序。政府部门进社区表现出很高的积极性,但由于各部门只从自身工作需要出发,相互之间缺乏协调和沟通,造成进社区工作杂乱无序。公安要建警务室,体育要建健身室,信访要建信访接待室,卫生要建卫生服务站,劳动要建社会保障服务站等等。几乎与社区工作有关的职能部门都在找理由要在社区建机构、挂牌子、争位子、不仅没有达到部门进社区的初衷,反而给社区工作增加了负担。

4、社区工作者待遇仍需提高。目前,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与过去相比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与职工平均收入相比还有差距。近两年来,某区先后两次对社区规模进行了调整和资源整合,将原有151个社区居委会调整为60个,工作量比过去增加了几倍,而工资待遇却增幅不大,容易造成人才流失,也影响社区居委会人员结构的进一步优化。调动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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