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等7城市将统一城乡医疗救助标准

2013-12-17 13:36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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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实行了统一的住院救助比例和最高限额,最终实现了城乡医疗救助标准一体化,从而使城乡低保对象获得相同的救助待遇,保证了贫困群众医疗救助的公平性。

近日从辽宁省民政厅获悉,沈阳、本溪、锦州、营口、阜新、辽阳、盘锦7市通过加大农村医疗救助水平,城乡实行了统一的住院救助比例和最高限额,最终实现了城乡医疗救助标准一体化,从而使城乡低保对象获得相同的救助待遇,保证了贫困群众医疗救助的公平性。据悉,这7个城市涉及城乡低保对象87万,占辽宁全省低保对象总数的45%。

此外,辽宁省还在各市相继开展了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工作。截至目前,辽宁全省实行重特大疾病救助的有沈阳、本溪、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盘锦、葫芦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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