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区下发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2013-12-17 13:44   福州日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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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可获一次性救助金500元到3000元,最高限额为3000元;一个家庭全年临时救助金额累计最高限额为5000元。

从马尾区获悉,该区下发《马尾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该区户籍城乡常住居民家庭,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救助对象具体包括四类:一是因医治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商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金额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二是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经教育部门救助后,家庭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不含自费择校生或出国留学的);三是因遭遇突发性自然灾害,在进行灾害专项资金救助及扣除各种赔偿、保险等资金后,仍然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四是因各类意外事故发生,并经相关部门确认已无法查找赔付责任人或赔付责任人无力支付赔偿金,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获一次性救助金500元到3000元,最高限额为3000元;一个家庭全年临时救助金额累计最高限额为5000元;大重病患者已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合作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或保险机构理赔的,其临时救助金额一般不得高于自付医疗费部分;对突发性高危重病患者的临时救助,原则上1年只能申请1次,因其他困难多次申请时,视情逐次调低每次救助金额;对一次性救助金额超过3000元(含3000元),经该区民政局集体研究后,报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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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编: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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