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民政局与成都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指导线的通知》和《关于提高市属社会福利机构三无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通知明确,从2014年1月1日起,提高成都市农村五保对象和市属社会福利机构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其中二圈层6个区(县)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由不低于310元/人·月提高至不低于480元/人·月,农村五保分散供养由不低于180元/人·月提高至不低于385元/人·月;三圈层8个市(县)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由不低于310元/人·月提高至不低于450元/人·月,农村五保分散供养由不低于180元/人·月提高至不低于330元/人·月。
同时,成都市属福利院(服务中心城区范围)三无人员的供养标准由560元/人·月提高至700元/人·月,成都市精神病院三无人员供养标准由600元/人·月提高至75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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