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推行“一站式”取证保护未成年人,明确社工参与

2021-02-03 09:51   中国社会工作(综合新华社、中国新闻网等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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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夏人民检察院牵头联合高级人民法院、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团委、妇联等八部门出台《关于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救助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每个县(区、市)要确保建成一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救助、保护工作的专门办案场所。其中明确提出在取证中可邀请司法社工等专业人员到场,了解和评估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状况,在询问前后可以视情况开展心理疏导、情绪抚慰等工作。

近日,宁夏人民检察院牵头联合高级人民法院、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团委、妇联等八部门出台《关于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救助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每个县(区、市)要确保建成一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救助、保护工作的专门办案场所。其中明确提出在取证中可邀请司法社工等专业人员到场,了解和评估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状况,在询问前后可以视情况开展心理疏导、情绪抚慰等工作。

据悉,目前宁夏已建立“一站式”取证点9个。

《意见》共三十八条,从总则、一般规定、取证工作、救助工作和附则进行了具体规定。

《意见》要求,“一站式”专门办案场所要因地制宜,优先考虑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现有办公区条件下进行调整改造,与本地医院加强沟通,建立公、检、医合作机制。场所具体设立询问区、疏导谈话区、身体检查区、监控沟通区和接待等候区,以有利于未成年人放松情绪、不再受到二次伤害为原则。

《意见》指出,建设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专门办案新场所,应当充分听取当地教育、民政、卫健、团委、妇联等部门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面的专业意见,必要时可邀请上述部门的专业人员共同参与建设论证等工作。同时要求各地的教育、民政、卫健、团委、妇联要积极配合、帮助当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开展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专门办案场所的建设。

《意见》要求取证工作坚持“一次询问原则”,在询问方式、询问时间、询问笔录、物证收集、人身检查、伤情鉴定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在取证中可邀请心理咨询师、司法社工、医学专家等专业人员到场,了解和评估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状况,向办案机关提出工作建议,在询问前后可以视情况开展心理疏导、情绪抚慰等工作,最大限度防止因办案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意见》对救助工作也做了详细的规定,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心理救助、社会救助、医疗救助、生活安置、复学就业、法律支持、技能培训等多元化救助。可借助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相关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工作。

《意见》提出检察机关要牵头联合公安、人民法院、妇联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通过要案会商、类案研讨、信息通报等各种形式加强配合协作,不断完善“一站式”取证救助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未成年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2020年7月,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与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联合建立了宁夏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对性侵案件提前介入,引进社会力量参与询问救助,组织开展观护帮教、心理疏导、提前介入、社会调查、亲情会见、监督考察、合适成年人到场等工作。目前,该中心共接待、帮助了270名未成年人,不仅包括性侵未成年被害人,还包括其他犯罪类型的涉案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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