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萝岗区:外来少年“犯事”社工帮应诉

2014-04-04 09:47   信息时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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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萝岗区检察院与萝岗区妇联合作建立了一个“合适成年人资源库”,近日邀请了8名具有法学、心理学、教育学知识的专职社工加入,保障这些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萝检宣 吴思竹 江维欣) 外地未成年人涉嫌犯罪,远在外地的亲属不能在审查逮捕时到广州陪同提审怎么办?自去年以来,萝岗区检察院与萝岗区妇联合作建立了一个“合适成年人资源库”,近日邀请了8名具有法学、心理学、教育学知识的专职社工加入,保障这些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

专业社工解开少女心结

外地籍贯的未成年人小雯(化名)自幼丧失双亲,初中时更被亲戚赶出家门,只好一个人靠打工养活自己。2014年1月7日,为替朋友出气,17岁的小雯在公司员工宿舍内,盗走室友的银行卡及密码纸,分两次共提取现金7000余元。同月22日,她意识到错误,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2013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增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一章,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小雯没有亲属能陪同是否没办法了?萝岗区检察院了解了小雯的家庭状况后,专门指派了一名经验丰富的女检察官承办此案,并为其联系了“合适成年人资源库”里一名专业社工陪同提审。

提审时检察官发现,小雯悔罪态度良好,能积极退赃并已获得被害人谅解,符合不批准逮捕条件。经过检察官和社工对其心理疏导,原本性格较为孤僻的小雯终于敞开心扉,哭着表示其将吸取教训,努力认真生活。2014年1月29日,萝岗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已安排76人次参与听讯 据悉,截至目前,萝岗区检察院已先后安排合适成年人到场旁听讯问76人次,联合萝岗区社工委,邀请心理学专家、心理咨询师等为合适成年人资源库专题授课,组织旁听庭审、业务研讨、述职考核等。

知多点

不批准逮捕

不批准逮捕只是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改变,并不影响刑事诉讼程序的继续进行,即非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在监外仍需保持通讯畅通、保证随传随到、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出席法院庭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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