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助残社会工作
在我国,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等六类人群。助残社会工作,主要是指运用社会工作的理念、方法和技巧,为各类残障人士及其家庭提供预防、救助、康复、教育、就业、社会支持等社会福利服务。助残社会工作,常运用于社会福利院、社会康复机构、社区及家庭等。助残社会工作,具体内容为:
(一)残疾预防
残疾预防可以分为三级:
1、一级预防:预防致残性伤害和残疾的发生;
2、二级预防:防止伤害后出现残疾。提供残疾早期筛查,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3、三级预防:残疾出现后采取的措施,预防残障。通过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语言治疗、心理治疗等康复功能训练方法改善功能,预防或减轻残疾;
(二)残疾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经济特困救助等服务;
2、无障碍、生活照顾等服务。
(三)残疾康复
1、医疗服务:在医疗方面,社会工作者通常会与医生、护士以及其他专业的人员组成小组,协同工作,同时也会运用个案工作的方法开展辅导服务;
2、康复服务:在康复方面,社会工作者通过联系专业康复人员为残障人士提供健康监护、康复理疗、康复指导等服务。
(四)教育就业
1、教育服务:一是对肢体功能障碍的残疾人进行的普通教育,包括从初级到中高等教育;二是指对盲、聋、哑、精神或智力障碍的残疾儿童少年和有需要的残疾人进行的特殊教育;
2、职业服务:国家劳工组织在1985年《残疾人职业康复的基本原则》中明确规定了职业康复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6个方面:(1)掌握残疾人的身体、心理和职业能力状况;(2)就残疾人职业训练和就业的可能性进行指导;(3)提供必要的适应性训练、身心机能的调整以及正规的职业训练;(4)引导从事适当的职业;(5)提供需要特殊安置的就业机会;(6)残疾人就业后的跟踪服务。职业康复分四个步骤:职业评定、职业咨询、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
3、社会支持:社会工作者开展的社会康复服务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工作:(1)用法律、法规和各种政策帮助残疾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2)保障残疾人的生存权利;(3)帮助残疾人消除社会上、社区中和家庭中的物理性障碍,创造无障碍环境,为残疾人的生活起居和享受社会的公共服务创造条件;(4)消除社会上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并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建立起和谐的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环境;(5)为残疾人的自身发展提供帮助,使其有接受教育的机会,以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就业能力和参与社会能力;(6)帮助残疾人获得经济自立能力或得到社会保障;(7)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政治生活,保障其政治权利。
六、矫正社会工作
在我国,矫正对象包括吸毒人员、犯罪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边缘青少年等。矫正社会工作,主要是指运用社会工作的理念、方法和技巧,为矫正对象及其家庭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生活照顾以及社会环境改善等社会福利服务,从而使矫正对象消除不良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适应社会生活,具体内容为:
(一)思想教育服务
1、加强法制意识教育,开展普法服务,强化行为外在约束机制;
2、加强道德伦理教育,强化行为内在约束机制;
3、加强社会政治教育,帮助了解社会政治现实状况。
(二)心理行为辅导
1、心理分析辅导,帮助提高心理认知和调节能力;
2、环境适应辅导,帮助提高环境认知与适应能力;
3、行为习惯辅导,帮助提高行为认知、行为调节和行为转变能力;
(三)就业救助服务
1、整合相关资源,提供求职信息、工作推荐、就业培训等服务;
2、整合相关资源,为矫正对象及其家人提供学习教育、经济救助、生活帮扶、改善家庭关系等服务;
3、对无法顺利回归社会的矫正对象,提供中途之家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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