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区服务之我见——以东莞市为例(2)

2014-08-13 16:24   社工中国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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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中,社区服务是指社区矫正组织通过有计划地组织社区矫正人员从事一定公益劳动,促使其转变思想,纠正行为恶习的矫正活动。

(四)社区服务新思路建议:整合资源,建立基地。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社区服务基地是社区矫正人员参与社区服务的有效载体。社区资源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社区资源不同,如物质资源、文化资源、自然资源等。有效整合社区资源,为社区矫正人员搭建参与社区服务的良好平台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和社会工作者要充分发掘现有资源,利用现有资源,不断拓展社区服务新领域。

(1)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倡导辖区内各种组织和机构共享资源,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并把此项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推动辖区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鼓励他们把本单位、本组织的资源向司法行政机关和社区矫正人员开放,为社区矫正人员参与社区服务提供更多更好的机会。

(2)司法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协助,发挥专业特长,对辖区内的可用资源进行充分的调查摸底,区分类别,建立资源档案。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技能水平、正常工作学习需要等情况,商定服务事宜,合理安排服务内容和方式。司法社会工作者在组织社区矫正人员社区服务的过程中,注重培养他们正确的劳动观念、集体意识和纪律观念,强化社会责任感,修复社会关系。

(3)司法社会工作者向社区群众和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必要的宣传,提高社区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增强社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理解和接纳,尽量降低社区矫正人员对参与社区服务的抵触。

(4)建立社区服务基地,科学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形成常态、相对固定的服务基地,促进社区服务模式化、常态化。如,东莞市莞城司法分局与东正、罗沙、西隅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达成共识,特设立东正、罗沙、西隅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社区服务点,既能满足司法分局组织落实社区矫正制度中社区服务的需求,又能通过多个综合服务中心向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内容丰富;既实现社区服务形式多元化,又促进社区服务模式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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