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究 | 阳光播撒希望,少年找到方向

孔晓皓 2019-01-24 09:49   社工中国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0

任务中心模式的目标是协助个案解决问题,而这主要改变的行为人是服务对象。社工的角色,是按服务对象的意愿,协助其改变。任务中心模式不讨论问题的起源和发展,而是致力于研究问题的阻力和助力,以协助服务对象清楚界定问题,了解问题解决的资源与障碍。

一、基本资料

小杰,男,17岁,中专,未婚,父母离异,目前和父亲、奶奶、姑姑共同居住,中专在读,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二、背景资料

1. 家庭背景

一年前父母因性格不和离婚,服务对象跟随父亲与奶奶、姑姑共同居住,姑姑有吸毒史。(详见图1)父亲从事低收入工作,经常加夜班;全家主要收入来自于奶奶的退休工资,是典型低收入家庭。父亲性格内向,平时和家人话语很少,家庭日常生活料理主要靠奶奶和姑姑。母亲从事销售类工作,收入较高,目前已经回湖南老家,但和服务对象仍有联系,时常给服务对象零花钱。

2. 个人经历

服务对象从小受母亲溺爱,养成高消费的习惯。他学习成绩中等偏下,但是很讲义气,因此在同龄小伙伴中有点人缘,除了同学以外结交一些社会上的朋友,暑假期间到朋友处打工挣钱。他受朋友影响迷上了开摩托车,多次和父亲、母亲要求买车。家人以他年龄小,无法考驾照和安全上考虑拒绝购买,服务对象因此经常找朋友借摩托车开。一次因琐事他和朋友口角,第二天晚上经过事先预谋,他将朋友摩托车偷窃并销赃。

三、主要问题

1. 触犯法律。2.缺乏照顾和管教。3. 思想简单,是非

观念不强4.亲子关系不佳。

四、问题分析

(一)经预估,对服务对象的问题作如下分析:

1. 触犯法律。

服务对象法制意识非常淡薄,对于违法犯罪行为没有认识。他性格外向,语速较快,属于急性子;冲动易怒,江湖义气观念较重。

2. 缺乏照顾和管教。

父母一年前离婚,离婚前一直由母亲管教服务对象,父亲放任。父母离婚后服务对象判给父亲,现在和父亲、奶奶、姑姑一同居住。父亲工作性质需要上夜班,由奶奶和姑姑轮流照顾服务对象的日常生活,行为管教方面力不从心。

3. 思想简单,是非观念不强。

幼年时期父亲放任和母亲溺爱、关注物质条件忽略思想教育和正确引导,让服务对象逐渐养成花钱大手大脚、贪图安逸享受的习惯。他进入中专学习期间受不良社会青年影响,思想认识出现偏差,冲动之下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4. 亲子关系不佳。

父母离婚前,服务对象和母亲关系密切。父亲本就放任服务对象,对他不管不顾,亲子关系疏远;目前,服务对象和奶奶、姑姑关系较好,与父亲关系依然疏远。一方面,父亲性格内向不善沟通、不会做家务,也不经常给零花钱和送礼物;另一方面,父子二人代沟比较严重,缺乏沟通话题,服务对象对于改善和父亲的关系方面没有动力。

(二)优劣势分析

1. 优势:

服务对象性格开朗,容易交流与沟通;兴趣爱好明确,可以作为建立专业关系抓手;母亲对于服务对象没有放弃,依然牵挂服务对象的日常生活并经常与青少年事务社工沟通。

2. 劣势:

服务对象的父亲性格内向,难以沟通。他对于服务对象不管不顾,且非常排斥他人的关心帮助;服务对象目前依然在学校上学,能和青少年事务社工直接接触时间受到限制;服务对象好逸恶劳的习惯并没有改变。

五、服务模式:任务中心模式

任务中心模式解决的是心理与社会的问题。该模式关心的是服务对象明确承认、可以清楚地加以界定并解决的问题。

在本案里最关心的就是在服务期间避免服务对象重复犯罪。由于检察院的处理意见极有可能是附条件不起诉,所以确保等待处理决定期间不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服务对象非常重要;而且通过青少年事务社工和服务对象的共同努力可以完成这个任务。

六、服务计划

(一)总目标:

帮助服务对象在取保候审期间提高法律意识,避免在此期间重复犯罪。

(二)分目标:

1. 通过法制教育提高服务对象法律意识。

2. 提高服务对象是非观念,帮助其建立正确的人生观 。

3. 就照顾管教问题和服务对象家庭磋商解决方法。

4. 改善服务对象与父亲的关系。

(三)具体计划:

1. 通过主动联系、与社区合作方式同服务对象建立专业关系。

2. 通过个别辅导和小组活动,对服务对象进行法制教育。

3. 深入服务对象家庭,与服务对象父亲沟通,积极做父亲思想工作,努力争取父亲的支持。

4. 与服务对象奶奶、父亲沟通,就服务对象照顾和管教问题明确责任。

5. 与服务对象谈心,接纳他的价值观、交友观;深入了解他对家庭成员的看法和经常联系的朋友,通过具体事情分析帮助他提高是非观念。

6. 帮助服务对象明白目前的问题,鼓励他从家庭巨变的阴影中走出来,以正确态度和方法处理与家人的关系。

七、服务过程

第一节 接案:

青少年事务社工走访居委会,综治员何老师向青少年事务社工求助:小区有一个16岁青少年,最近因偷窃摩托车,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居委会希望青少年事务社工介入青少年的家庭,并承诺协助青少年事务社工约谈对象和家属。

第二节 搜集资料:

1. 基本情况:服务对象父母去年离婚,对象判给父亲。姑姑是禁毒社工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就读于某中专,印刷专业,性格开朗活泼,社会上认识很多朋友,经常玩到半夜才回家。母亲湖南人,离婚后回湖南,得知儿子被带回警局后,马上从湖南赶到上海处理。父亲是一名超市保安,经常加夜班,收入低。父亲性格内向,沟通能力较差,不懂人情世故,不理家务,目前家务由70多岁奶奶负责。

2. 案情:服务对象爱玩摩托车,并长期向受害人借车玩。受害人是服务对象的朋友,平时关系不错,案发前一天两人发生口角。第二天晚上,服务对象撬窃朋友的摩托车并藏匿,之后因无法加油只好廉价出售。

第三节 需求预估与问题确认:

青少年事务社工打电话联系服务对象,了解家庭关系与经济情况:1.服务对象每月零花钱大约1000元。一般情况父亲、奶奶会满足他的要求,奶奶给的比较多。2.家中收入主要靠奶奶退休金;父亲工资很低。3. 姑姑目前居住在昆山,奶奶经常往来于昆、沪之间,开销大、无暇照顾服务对象生活。4.父亲沉默寡言,服务对象对父亲的评价是生疏。离婚后,母亲离沪回湘,和对象电话沟通次数不多,见面机会更少。服务对象表示没人说话就只好出去,找有共同语言

的朋友玩。青少年事务社工确认对本案服务对象的介入应以“提高法律意识,避免重复犯罪”为主,构建家庭支持系统保障服务对象基本生活、协调亲子关系、树立正确的交友观念为辅这样一个框架。

第四节 服务计划的商定和初步进展:

青少年事务社工走访服务对象家,得知派出所已经做出取保候审处理决定,服务对象现在边上学边等通知。首先青少年事务社工单独和服务对象面谈,沟通了服务计划书的内容,得到服务对象同意之后向他的家人进行了告知:服务对象必须注意自己的行为:不能做出触犯法律的行为,家人必须严格监督;青少年事务社工建议服务对象每天观看的法制节目,提高本人的法律意识;目前服务对象生活上的情况社工建议奶奶可以沟通一下姑姑,让她回沪居住,这样解决了服务对象的照顾问题,家务上也能有个帮手。家庭成员都认为这个方案可行。同时,青少年事务社工邀请服务对象前来参与法制教育小组,服务对象同意。

第五节 小组活动提高法律意识:

青少年事务社工邀请服务对象前来参加 “知法理 树新风 我行动”法制教育小组活动(共6个单元)。通过“握手交朋友”,“法律知识集”, “参观禁毒馆 ”,“犯罪案例集”, “法制宣传行动”, “收获的季节”一系列的活动,帮助服务对象理解法律知识、加深法制观念、吸取反面例子的教训、开展普法行动;同时也向服务对象宣传了正确的交友方式。

第六节 调整结构,建立支持系统:

青少年事务社工走访服务对象家,和奶奶进行一次沟通。主要了解目前服务对象生活及照顾情况:姑姑已经搬回来和奶奶、父亲、服务对象共同居住,由奶奶负责照顾全家生活起居,但是年龄逐渐增大的奶奶力不从心,有时候姑姑也会照顾对象一下。青少年事务社工了解到奶奶非常疼爱孙子,不让他做一点家事,在这个方面对奶奶进行了劝说,希望能让对象先从力所能及的事情开始。其次了解一下家庭对于服务对象的管控措施。在青少年事务社工上次走访之后,开过一次家庭会议。几个大人要求服务对象每天除了上课就在家呆着,可以适当玩些游戏看看电视,但是对于社会上的朋友来电一概不接。青少年事务社工认为严格的管控措施还是有必要的,希望措施能落实。对于服务对象的情绪上的变化,家人也要关注,如有较大变化要通知青少年事务社工。

第七节 社区支持系统的沟通:

青少年事务社工到居委了解困难青少年情况,顺便了解

服务对象动态。综治员告诉青少年事务社工,目前服务对象正常上学,等待派出所、检察院的通知。青少年事务社工与综治员交流了最近上门走访的情况。综治员认为青少年事务社工走访的比较勤快的,了解的情况也比较丰富,希望将来有情况能及时沟通。青少年事务社工也希望借由居委会和楼组长的社区支持系统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例如提供更多活动,帮助对象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普法教育。

第八节:了解案件处理进展:

家人告知近期学习、生活、情绪状况。对象姑姑提供信息,告知青少年事务社工近期由她牵头,服务对象和受害人父亲达成口头和解,由服务对象分若干年分期偿还受害人损失的5000元,换取对方撤诉。但是由于担心会留下案底,所以至今未和对方签订书面协议也未告知民警和检察院。青少年事务社工建议尽快和对方签署和解协议,并书面告知民警和检察院。这样对于对象的处理更加有利,但是这个案件是刑事案件,不是受害人撤诉就可以销案。关于案底问题,青少年事务社工告知如果检察院按照附条件不起诉来处理,那么在考察期结束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后,案底就会封存,不会影响将来的就业,请家人放心。

第九节:结案与评估

本案后期,青少年事务社工积极配合矫正社工对服务对象进行家庭情况、案件情况的了解和访谈。青少年事务社工猜测检察院对于服务对象的处理意见与本次矫正社工来访有一定关联,如果猜测正确,就意味着对于服务对象的处理意见将要下达。因此青少年事务社工及时向矫正社工提醒服务对象悔过表现,希望能够将这个表现通过矫正社工的报告呈现给检察官知道,并对于最后的处理起到积极的作用。青少年事务社工认为本案的主要服务目标已经达成,可以结案并开展评估工作。

第十节:跟进服务

青少年事务社工按照区工作站的要求,到检察院参加服务对象附条件不起诉的协议签订,并制定帮教计划,开展下阶段帮教服务。

八、成效评估

1. 目标问题改善情况:

(1)服务对象触犯法律,等候处理意见时期青少年事务社工介入其中,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看主要任务就是最大程度减小对他将来生活的影响。在取保候审阶段服务对象能够按照青少年事务社工的要求,避免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并且

积极与受害人沟通以减小对受害人的伤害,最终获得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社区帮教的从轻处罚,并且按照法律规定,帮教期结束违法犯罪记录将封存,对服务对象将来就业不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2)服务对象父母离婚不久,对于服务对象来说是家庭巨变,父亲的情况无法满足服务对象的日常生活、管理方面的需求,放纵的教育方式对服务对象影响极大。青少年事务社工及时向服务对象家庭提出结构调整建议,姑姑的加入不仅能照顾服务对象的生活,也能缓解奶奶做家务的压力,让父亲好好思考如何改善亲子关系,并改变教育方式。

(3)青少年事务社工通过小组活动,有效提高服务对象法制意识、加强是非观念,远离社会不良青年的影响。

2. 现状分析:

经过青少年事务社工、服务对象、服务对象的家庭共同努力,“维稳”目标已经达成。即将完成中专学业的服务对象马上要开始实习。他最担心的就是那个污点是否会对将来的人生带来波折。青少年事务社工服务对象这种担忧表示理解,更希望服务对象能牢记这次深刻的教训,痛改前非,把提高法制意识放在重要的位置,配合好青少年事务社工开展帮教工作,争取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此外,做一个有担当的男人,勇敢地挑起生活重担。

九、个案反思

任务中心模式的目标是协助个案解决问题,而这主要改变的行为人是服务对象。社工的角色,是按服务对象的意愿,协助其改变。任务中心模式不讨论问题的起源和发展,而是致力于研究问题的阻力和助力,以协助服务对象清楚界定问题,了解问题解决的资源与障碍。

实际使用该模式过程中,青少年事务社工发现该模式的优点非常明显:1. 和传统社会工作模式比较起来更清楚也更聚焦。本案中紧扣“维稳”这个任务,其他工作的开展都围绕任务进行,无论是青少年事务社工的实际操作和服务对象及其家人的感受方面都有良好的效果。 2. 重视服务对象的知情同意与共同参与。本案中服务计划的制定和召开家庭会议讨论解决实际困难都有服务对象的亲自参与,充分体现了对服务对象的尊重的原则,也为服务计划的实施、个案的成功开展提供了保障。 3. 服务对象的问题与任务相关联。“维稳”对于服务对象需要面对的主要问题——触犯刑律,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意义重大,直接决定了服务对象今后人生的走向。

  • 关键字
  • 观护
  • 责编:王晨宇

  • 微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