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问题分析
我国第一份人权白皮书——《中国的人权状况》曾明确提出“生存权是中国人民长期争取的首要人权”。生存权包括三层含义,广义的生存权,是指包括生命在内的诸权利总称;中义的生存权,是指解决丰衣足食问题,即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而狭义的生存权,系指社会弱者的请求权,即那些不能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稳定生活来源而向政府提出物质请求,政府有义务来满足其请求从而保障其生存尊严的权利。按照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分析,生存权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是保障生活的最基本条件,只有满足其基本生存需求,才能更好的实现生存与发展的权利。本案的服务对象由于患上乳腺癌,年龄已高失去劳动力,缺乏家庭支援网络导致其处于社会的底层,成为社会的弱者,生存权并不能很好实现。面对这样的情况,服务对象只能从政府、社会各界中申请物质保障维护其基本权利。
社会保障是维护人的生存权一道安全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在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目前我国处在转型时期,转型期的社会是一个剧烈变动的社会,也是一个缺乏统一规则有效约束的社会,各项法律法规仍处在尚不完善的阶段。由于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对于许多因突发事件或者遭遇重大疾病的家庭,还不能起到保障的作用,使得一些处在保障线上边缘的弱势群体面临裸奔的尴尬。本案的服务对象虽然身患重病,经济生活困难,但由于其家庭的收入(其丈夫的退休工资)高于本市社会保障线的要求,使其无法享受到政府面向低保家庭的救助政策。换句话说,目前服务对象能够从政府申请到的援助相当有限。
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包括很多方面,如教育者、辅导者、资讯提供者、行动倡导者、资源协调者、政策影响者等。在该个案中,服务对象的客观条件使她难以申请到政府的资助,而其自身所掌握的社会资源有限,对资源的利用能力亦受到地位的限制。故此,社会工作者除了在心理层面做工作外,应更多地发挥资源协调者,利用本身所拥有的专业网络为服务对象寻找整合相应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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