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人而异展开帮教—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律援助

2014-08-25 09:49   中国社工时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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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应该用因人而异、因材施教的方法进行帮教,针对案主的性格、特点、遇到的实际困难进行沟通交流、心理开导、提供法律援助以及政策扶持。

一、 基本情况

刑释解教人员沈某,男,25岁,初中文化,家住方松街道新陈家村。减余刑释放后一年内与一名河南籍女子结婚,现无业。

2001年2月,沈某因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于2004年3月减余刑释放返回社会。作为五年刑释解教人员,接受方松街道有关部门的监管。

    二、 工作关系的建立

2005年8月30日上午,沈某带着疲惫的神情来到方松街道找到矫正社工。

沈某:“我已经跑了很多地方了,这里是我打听下来最后能求助的地方也是唯一有希望得到帮助的地方,如果你们也帮不了我,我再也不会相信社会会接纳我们这种人之类的话了。”

社区矫正工作者:“你是从哪里打听到这里的,你有困难不妨说说看,如果可以,我一定会尽力帮助你的。”

从谈话中得知,沈某是一名刑释解教人员,曾有吸毒史,是禁毒社工告诉他来这里寻求帮助的。沈某在入狱之前曾有吸毒史,但在狱中已经将毒瘾戒除,出狱后回到社会的那段日子,是他最艰辛的时刻。父母在家务农,没有多少积蓄,又因为患有癫痫症,为了治好儿子的病,父亲经常去外地求医,由于本地的医疗费用昂贵,家里的经济又拮据,只能常年依靠服用廉价的中药来抑制病情的发作.由于是在外地求的偏方,所以虽有所成效,但也带来了一定的副作用,有时会头痛、脱发。但廉价、经济的中药却是他唯一可行的选择,一年多的中药服用下来,病情还算有所控制。2005年,沈某于一名外地籍女子组成了家庭,成家后他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终于在一家娱乐场所寻得了一份吧台切水果的工作,虽然每天傍晚时分上班,第二天早上九、十点钟才下班,虽然经常因切水果而割破手指,但是,为了养家糊口,沈某还是坚持了下来,妻子也在外打临时工,小日子过得还算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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