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社工帮教:挽回“误入歧途”的青春

邓翔 2014-08-18 16:21   南方日报网络版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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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7月28日,福田区以“大爱福田”为主题的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程,引入专业社工、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对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共帮教37人,16人成功返校,该模式已向全市推广。

“年轻人犯了错,上帝都会原谅。”这是革命导师列宁的一句名言。记者从福田区检察院了解到,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不断攀升,且越来越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再次犯罪率高的特点。在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前提下,如何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和保护,便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去年7月,福田区在全市首创以“大爱福田”为主题的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程,通过引入专业社工、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对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现已取得了良好成效。截至今年7月28日,该区一共帮教涉罪未成年37人,其中16人成功返校,13人顺利返工,该模式近期已向全市全面推广。

社工帮教涉罪未成年人 福田开全省先河

2012年8月,福田区检察院刑事犯罪检控局承办了一宗未年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案。刚满17岁的小明(化名)因伙同其他几名同龄人,抢夺了他人的一部手机而被公安机关抓获。由于该案案情简单,涉案金额也不大,再加上涉案当事人还是未成年人,小明很快被取保候审。

在取保候审期间,小明并没有因此改掉身上的坏毛病。据了解,抢夺案发之后,小明被学校开除学籍,之后大部分时间都辍学在家,其与父母的关系也变得更加紧张。有些自暴自弃的他,便经常带着一群“小混混”,出入网吧等娱乐场所,并且染上了抽烟、喝酒等不良嗜好。

小明的情况被资深检察官曾艳了解后,引起了她的极大关注。曾艳目前是福田区检察院刑事犯罪检控局的一名高级专员,在她10多年的从业经历中,类似的案例遇到很多。“很多未成年人在第一次犯罪后,由于帮教不及时,往往难以融入社会,甚至导致屡次犯罪情况发生。”

以本案为例,小明的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刑诉法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但前提是,涉罪人要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才可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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