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曾做出的调试及成效:
有义工关爱探访小组上门不定期看望案主(现在次数较少),陪护案主,给案主及李女士以关心;居委会给案主残疾人补助,每月200百,能保障基本的生活。
(四)学业及行为表现:
喜欢球类运动,爱打电话,爱出去玩。有时候会任性发脾气,对学习缺乏耐心。
(五)朋辈关系:
案主没有同辈朋友,联系最多的是来探访过他的 朋友。案主的照顾者的家人不支持她养育案主,因而很少来看他们。
(六)情绪状况:
因为疾病有时情绪不稳定,有时候突然变得很激动,烦躁。
(七)精神病记录:
没有任何精神方面的疾病记录。
(八)健康状况:
残疾。因脑积水导致癫痫,经常发病,右手无力,走路不稳,出门需要做轮椅。
(九)经济状况:
妈妈李女士有退休工资,寄养小白每月得到一定的抚养费,并且小白的的医疗费基本可以报销。但由于小白经常生病,报销又有规定的时日,手机电话这类的通讯费开销大(每月300多),仅能维持基本的生活。
(十)暴力倾向/虐待记录:
暂时无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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