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难 守婚更难—婚姻财产纠纷个案(3)

2014-08-21 10:24   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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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家庭冲突是正常的、自然的和不可避免的,并且冲突的发生具有改变的功能。再婚家庭中的冲突是一种达到平等和个人自治的有力手段。

三、 理论分析

针对案例熊先生和李女士所遇到的问题。这里主要用功能主义理论和冲突理论做出分析。

在现代复杂的社会中,家庭更为专门化,发挥的作用也少得多,但是功能主义者强调家庭所保留的功能——社会化、情感支持、彼此陪伴和经济合作等,对社会保持良好状态并平稳运行非常重要。在关键性的生命早期阶段,由家庭主要来负责儿童的社会化,儿童正是在家庭中的地位起最初的亲密感情联系,学习语言,并开始规范和价值内等。作为他们12岁得儿子,平时主要是母亲李女士来照顾。如果李女士一旦离家出走,在家庭中,给孩子带来的伤害最大。让孩子觉得忽然没有了安全感,觉得自己是被母亲抛弃的,会在心灵上给孩子带来创伤。同时,再婚家庭的特定结构可能成为家庭整合度和稳定性的威胁。再婚家庭中的夫妻双方不可能置前夫(妻)家庭为陌生人,更不能去不理前夫(妻)家庭中所养育的孩子。在这样相对比较混乱的三个家庭来说,家庭中的情感支持、互相信任、加强沟通和彼此陪伴是很重要的。在案例中,丈夫熊先生和妻子李女士平时做事,我行我素,向来不与丈夫或妻子商量,缺乏沟通,也就进一步导致两人在经济、感情等方面出现了危机。家庭具有其他社会组织所不能替代的极其重要的社会功能,家庭功能的缺失,对家庭成员尤其是家庭中的孩子具有重要的影响。对他们12岁的孩子来说,可能就会带来以后对社会的不信任及一些心理等问题。如果他们再次离婚,那么给孩子带来的伤害也会更大。

一个家庭冲突是正常的、自然的和不可避免的,并且冲突的发生具有改变的功能。再婚家庭中的冲突是一种达到平等和个人自治的有力手段。冲突是再婚家庭生活中的正常组成部分。配偶、父母、子女和继子女会因为有限的空间、时间和金钱而始终保持冲突状态。在这个案例中,他们没有和原来家庭中的子女生活在一起,而且现在原来的子女都已经成年。负担可能会相对轻一些。而他们夫妻间又有了共同的孩子,三口之家的生活本来是可以很幸福的。尽管他们的原来家庭的子女已成年,但是亲情还是有的。而私底下给原来子女钱,也就觉得礼所当然。而这里的案例,丈夫熊先生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他把家里的财政大权交给妻子李女士掌管,说明了他对妻子的信任。而妻子暗地里把家里的钱给了她前夫的儿子,这让熊先生很是恼火。这里的一个冲突就是丈夫在外赚钱养家,妻子作为家庭主妇没有经济收入,丈夫觉得这些钱就只能用在自己儿子或家庭中使用,不应该再给予妻子前夫儿子,毕竟他们都已经成年。而其实,丈夫熊先生自己也偷着给自己前妻子女钱。这样,在家庭中,夫妻之间缺少沟通和理解,矛盾就进一步激化。最后又不得不面对着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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