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建议引入专业社工协助各类案件调查

2015-06-02 11:05   北京日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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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京高院发布了家事领域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情况。法院建议,将专业社工力量引入离婚、抚养探望类纠纷案件审理中,协助法院查明未成年当事人的真实处境等情况。

原题:法院建议引入专业社工协助调查    

昨天,北京高院发布了家事领域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情况。去年,北京法院少年法庭共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2153件,其中抚养探望类纠纷约占全部案件数的45.1%,比上一年度增加27.3%。审判实践显示,部分当事人存在为博取案外利益,就子女抚养探望问题借题发挥的现象,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法院建议,将专业社工力量引入离婚、抚养探望类纠纷案件审理中,协助法院查明未成年当事人的真实处境等情况。

昨天是“六一”儿童节,北京高院发布了《北京市法院少年法庭抚养探望类家事案件审判工作报告》,对近五年全市少年法庭审理的抚养探望类纠纷进行专题调研。报告指出,家事领域中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仍有薄弱环节,如有的当事人将是否给予抚养权、能否探望子女作为条件,迫使对方撤回离婚起诉或者同意离婚;有的当事人抚养子女并无困难,但因财产纠纷等问题,以子女抚养问题为由制造争讼点,以期达到对婚后财产再行分割等目的;有的则是为了获取拆迁利益提起诉讼。此外,隔代抚养加剧纠纷化解难度,老人成为争夺子女抚养权的“主力军”。在部分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老人却激烈争夺子女抚养权,甚至编造对方当事人存在不适宜抚养子女的情形等虚假事实,增加了案件事实的调查难度。

针对上述问题,报告提出,立法部门应创设诉讼监护人制度,在其法定代理人无法出庭或因利益冲突不宜出庭的情形下,通过诉讼监护人代理子女出庭参加诉讼,表达子女的独立意愿。为防止未成年人沦为监护人利益博弈的工具,法院建议从立法层面继续推进社会观护制度,将专业社工力量引入离婚、抚养探望类纠纷案件审理中,由社工协助法院查明未成年当事人的真实处境及监护人的人格品质、监护能力等情况;同时,探索扩大社会观护工作范围,在不以未成年子女为当事人的案件中,因涉及到子女的切身利益,需要其参加庭审,由社工陪同子女出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骆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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