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戒毒社会工作者可以扮演的11种角色

2017-10-24 09:58   中国禁毒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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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机制”解决吸毒人员问题的专门职业,禁毒社会工作在我国始于21世纪初期,首先在上海开始探索。2008年起,深圳、东莞、广州等地进入政府购买禁毒社工服务的实施阶段。

作为“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机制”解决吸毒人员问题的专门职业,禁毒社会工作在我国始于21世纪初期,首先在上海开始探索。2008年起,深圳、东莞、广州等地进入政府购买禁毒社工服务的实施阶段。

基于现阶段珠三角禁毒社工的实务经验,笔者认为,禁毒社工主要以戒毒康复人员为服务对象,在社区、戒毒场所、学校、家庭,运用社工的价值观、知识、方法,整合各方力量帮助吸毒与康复人员戒除毒瘾,并协助省、市及镇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达至戒毒与禁毒目标。

再进一步,根据社工BPS(生理-心理-社会)三合一分析模式,禁毒社工的服务目标是生理戒断、心理康复、社会回归等多层次多维度的目标体系,涉及社工与其他力量的全方位参与。

比如,从以“社会回归”为目标的社区戒毒康复来看,禁毒社工服务至少要做到三点:一是帮助戒毒与康复人员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协助其解决就业、生活等困难,帮助其戒断毒瘾,或巩固戒毒康复效果;二是向学校学生、老师、家长开展禁毒宣传教育,预防青少年滥用毒品;三是进入社区进行禁毒教育,提高社区人士禁毒意识。

目前,珠三角禁毒社工主要以岗位购买模式引入,在禁毒办、戒毒所等用人单位工作。因政府与社工在处理问题的方法与模式上不尽相同,社工更需要在第二环境中认清自己的角色与职责定位。

一般来说,禁毒社会工作者需要扮演11种角色:

1

危机评估者。对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庭作出危机评估,如评估威胁案主生命的危机因素、复吸的高危因素、家庭内部的正负因素等,以基于专业判断选择适当的介入方式。

2

倡导者。通过不同渠道反映戒毒与康复人员要求,倡导政策与制度的改变,保障其权益。

3

协调者。协调禁毒办、戒毒所、社区警长、治保主任、美沙酮治疗中心等相关部门,将相关因素系统组织起来,形成完善的协作网络及系统化的社区戒毒工作机制,以提供一站式禁毒服务。

4

代理人。将那些需要接受服务但又不知道在哪里寻求服务的对象,与其所需的资源联系起来,如协助戒毒人员申请社保、医保及就业机会等。

5

教育者。在社区、学校等公开场所,以讲座、活动等形式,宣传毒品危害与毒品滥用预防方法,促使人们远离毒品。

6

赋权者。促使案主在知晓自己基本权益的基础上,努力争取公平待遇,以抗击来自家庭、单位及社会的歧视。

7

研究者。通过研究吸毒问题来寻求解决方法,或者持续评估实务工作成效以积累禁毒社工实务经验等。

8

辅导者。遵循社工的不批判、平等、尊重、真诚、接纳、保密、个别化、自决等原则,提供社工辅导,协助吸毒人员摆脱“心魔”。

9

策划者。社工每年需要设计全年服务计划,并策划每个月的详细服务内容。

10

关怀者。与其他部门和机构携手关怀戒毒人员及其家庭的需要,特别是应关注低保贫困户并提供服务。

11

资源审批者。协助政府部门,对需要申请资源的求助者作出评估,促使资源合理到户,实现公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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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编: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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