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遏制和减少新吸毒人员滋生,尽快扭转涉毒人群快速增长的势头,根据《禁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禁毒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禁毒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根据青少年生理和心理特点,遵循和把握教育规律,以校园为重要阵地,发动社会各方共同参与,有效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通过禁毒知识的普及、青少年抵御毒品能力的增强,实现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与科学文化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生命健康教育和法治教育的有机融合,进一步降低毒品的社会危害,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本规划以10岁至25岁青少年为重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构建完善的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体系,形成分工明确、协作有效、监督到位、评估科学的工作机制;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方式更加新颖、方法更加多样,师资力量配置齐全,教育基地布局合理,宣传资料规范充实,禁毒社会氛围更加浓厚;青少年识毒、拒毒、防毒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18岁以下未成年人涉毒违法犯罪人数占涉毒违法犯罪总人数比例不高于0.3%,人民群众对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满意率达到95%以上,新滋生吸毒人数大幅减少,毒品问题综合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任务要求
(一)提升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水平
1.落实毒品预防专题教育课时。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每学年至少安排1课时毒品预防教育专题课程。毒情严重地区学校,要在2016年秋季开学前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常规课程,每学年至少安排2课时的毒品预防教育专题课程。要将禁毒元素有机融入语文、历史、化学、生物、思想品德等课程,发挥渗透教学作用。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要在新生入学后和毕业生毕业前各开展一次毒品预防教育。
2.建立毒品预防教育师资队伍。教育部门要把毒品预防教育列入教师培训内容,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毒品预防教育师资培养基地,师范院校要通过开设相关课程、邀请专家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提高师范生毒品预防教育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兼职老师、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毒情严重地区每个学校至少配备一名校外禁毒辅导员。
3.丰富学校毒品预防教育资料。2015年9月底前,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将制作小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毒品预防教育专题片和优秀禁毒课件,在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网站推出,供各地下载。省级、地市级教育和禁毒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毒品问题特点,在2016年秋季开学前,将毒品预防教育内容纳入地方课程教材中。
(二)实现各类青少年群体毒品预防教育全覆盖
4.将就业青年毒品预防教育列入职业培训范围。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依托各类工会宣传文化活动阵地,以“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活动为中心,以青年职工为重点,突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内容,多途径、多渠道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职工拒绝毒品、珍惜健康、尊重生命的意识和识毒、拒毒、防毒的能力。要指导企业把毒品预防教育列入职工入职教育和在职培训内容,作为企业对职工日常教育管理的基本要求。
5.落实城市社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责任。各级共青团组织要会同公安、禁毒、民政等部门,将处于失学、失业、失管状态的城市社区青少年纳入网格化管理,依托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队伍等社会力量,为他们提供就业帮助、心理咨询和毒品预防教育服务,防止其游离于社会管理边缘,误入毒品歧途。要在由团中央牵头起草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意见》中对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6.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和外出务工青年毒品预防教育。禁毒部门要把辍学、失学的留守儿童和外出务工青年毒品预防教育作为农村禁毒工作的重点,将毒品预防教育与打击外流贩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展地方经济等结合起来,提高农村青少年和外出务工人员的禁毒意识,彻底改变因贫涉毒、因毒致乱的局面,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农村社区建设试点任务。(下转2版)(上接1版)
(三)拓展应用毒品预防教育社会资源
7.建设禁毒教育基地、园地。要以青少年为主要服务人群,逐步建成中央和省级、地市级、县级四级禁毒教育基地。2016年年底前,要建立1所国家级、32所省级禁毒教育基地;2017年年底前,全国3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各建1所禁毒教育基地;2018年年底前,毒情严重、登记吸毒人员超过5000人的地市州和超过1000人的重点县市均要建立禁毒教育基地。各地禁毒、科技、文化部门要利用科技馆、文化宫、少年宫、会展中心等人流集中的场馆,建设禁毒教育园地。街道、乡镇要因地制宜,利用社区文化中心(站)、宣传栏等建立小型禁毒教育园地。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建立禁毒宣传教育橱窗、长廊。
8.建立网上禁毒展览馆。根据青少年多以互联网和新媒体为获取信息渠道的特点,2016年年底前,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要升级改造“中国禁毒数字展览馆”,实现实时参观、互动和测评。2016年上半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将完善中国禁毒微信、禁毒政务微博和中国禁毒手机报功能,发布禁毒消息、线上咨询答疑、接受群众举报。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中宣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等要支持禁毒部门、教育部门开展网上禁毒知识竞赛、禁毒微电影征集、网络征文、禁毒H5游戏等活动。
9.开展禁毒直观教育。各级各类学校每年要组织青少年学生就近参观禁毒教育基地(展览馆、园地、戒毒场所)。各级禁毒部门要通过流动宣传车,开展流动禁毒宣传。禁毒、教育部门要通过组织戒毒康复人员、优秀禁毒工作者进学校现身说法、以案说法等形式,提高禁毒宣传教育的效果。
10.组织禁毒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共青团组织、禁毒部门要利用寒假、暑假,组织开展禁毒夏令营、冬令营以及“禁毒志愿者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禁毒社会实践活动,讲解禁毒政策,传播禁毒知识。要加强青年禁毒志愿服务项目建设,广泛征集有创意、易操作、可复制的优秀项目,积极推广。要把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11.重视家庭禁毒宣传教育。妇联组织要以“平安家庭”创建为依托,深入开展“无毒家庭”创建工作,深化“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要利用“妇女之家”“家长学校”等阵地,组织家长和青少年参加毒品预防教育群众性活动。要树立一批以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为主的家庭和妇女典范。
12.营造浓厚的禁毒舆论氛围。禁毒部门、党委宣传和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重点新闻网站宣传禁毒工作,建立工作机制。要组织记者深入禁毒一线实地报道,加强对新闻采编人员和相关编创人员的专业培训,增强禁毒宣传的感染力、传播力。要组织禁毒公益广告比赛,征集优秀作品,扩大宣传效果。中央和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相关报纸和期刊、网络媒体及其微博、微信等移动客户端,每年要刊播一批优秀禁毒公益广告。火车、飞机、长途汽车、机场、码头、城市繁华街道和中心广场、公共娱乐服务场所要利用各种公共平台定期推出禁毒公益宣传。各级文化部门要积极鼓励和支持禁毒文艺作品创作和演出,加强公共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毒品预防教育。2018年年底前,所有营业性公共娱乐服务场所都应有固定的禁毒警示语和点歌屏保禁毒提示影像。
(四)完善青少年涉毒问题监测处理机制
13.建立青少年涉毒问题日常监测制度。禁毒部门要联合教育部门认真开展在校学生吸毒监测工作,2016年秋季开学前,摸清在校学生涉毒人数、原因以及帮教跟踪措施,上报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
14.制定学生涉毒事件处置预案。2016年秋季开学前,各级禁毒、教育部门要出台《青少年涉毒问题处置意见》,对于首次吸毒或被引诱、欺骗而吸毒的学生,要按照《禁毒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教育挽救为主。
15.做好涉毒青少年帮教保护工作。2016年秋季开学前,各级教育、禁毒部门要建立涉毒青少年心理干预和帮教服务团队,对涉毒青少年提供一对一心理服务。禁毒部门要建立涉毒青少年数据库,实行分类管理、另库存放,未经公安机关或禁毒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查询和使用。
(五)加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保障
16.健全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队伍。省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专门从事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在编人员不得少于本部门在编总人数的15%,地市和县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应配备毒品预防教育专职人员。各级教育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要明确毒品预防教育主管机构,确定负责人员。2016年年底前,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省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均要建立毒品预防教育专家库,发挥专家在毒品预防教育科研、教学等方面的作用。
17.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从事禁毒工作的相关政府部门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职能委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和涉毒青少年教育帮扶工作。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加强对相关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通过多种方式鼓励个人志愿者、企业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其他组织广泛参与、发挥作用。2016年至2018年,各地专门从事毒品预防教育的禁毒社会力量要分别占当地常住人口的1‰、1.5‰和2‰,各地注册禁毒志愿者人数占本地常住人口的比例大幅增加。
18.建立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经费筹措机制。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大学生毒品预防教育投入。
19.开展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效果评估。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校毒品预防教育纳入督导范围。各级公安机关要将人民群众对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满意率调查纳入公安机关满意度调查范围。各地禁毒部门要借助统计部门、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效果评估,2016年年底前,将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纳入平安创建、精神文明创建体系和禁毒挂牌整治范畴,作为《全国禁毒工作考评办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20.建立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责任追究制度。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要定期将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各地禁毒委员会主任和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对因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青少年新增吸毒人员蔓延加速、问题泛滥的地区,要按照《禁毒工作责任制》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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