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是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中的一个热点和重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通过购买服务与当地“代理妈妈”结对,成功帮扶1200多名留守儿童,为他们的健康成长铺就一条充满温馨的阳光之路。
广西是多民族聚居的自治区,是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常住人口5600多万人,2018年外出农民工达912.4万人,农村留守儿童31.4万人,困境儿童37.8万人。近年来,广西各级民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制机制创新,破解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最后一公里”难题,不断推动未成年人关爱保护走向专业化。
政策引领为社会力量参与提供绿色通道
2016年和2017年,广西先后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自治区民政厅和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支持和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的政策导向,为社会力量参与未保服务打开大门。
民政厅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及时调整修订《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将“三留守”关爱帮扶队伍建设和未成年人保护社工服务纳入新增的服务指导目录当中,使政府购买未保服务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在各项鼓励政策的引领下,各级不断加大政府购买未保服务的资金投入,2016年以来,累计投入购买服务资金6684万元,引导社工机构和社工人才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专业服务。自治区本级财政近3年来累计投入1700万元,用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排查补助,从2018年起单独设立政府购买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项目资金。今年还专门安排500万元,用于全区20个深度贫困县开展政府购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服务,全力助推脱贫攻坚。与此同时,各地民政部门用好用足政策,累计使用中央流浪乞讨结余资金3487万元,投入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切实提高了中央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抢抓机遇培育政府购买未保服务专门队伍
近年来,广西各级民政部门抢抓各种机遇,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培育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专门队伍,逐步形成“专家团队+专业社工+儿童福利督导员+志愿者骨干”的关爱保护人才队伍结构。
2017年,抢抓自治区实施“美丽广西·宜居乡村”服务惠民专项行动的机遇,建立村级儿童福利督导员制度,在全区14273个行政村配备了村级儿童福利督导员15776名,落实儿童福利督导员每人每月100元的经费补贴。柳州市民政部门争取市政府出台《柳州市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实施办法》,将优秀社会工作人才纳入《柳州市加快新时代人才集聚若干措施》的人才扶持政策中。
各地通过承接服务的专业社工组织,指导儿童福利督导员、志愿者骨干掌握和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手段,开展专业服务、社区活动、小组工作和个案工作,提升关爱保护服务的专业意识和能力。专业社工组织在项目实施中,将儿童福利督导员和志愿者骨干纳入项目执行团队,三者形成良性互动关系。
典型引领提升政府购买未保服务专业化水平
近年来,广西积极适应儿童保护工作在新形势下的新变化和新需求,推动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转型升级,挂牌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乡镇(街道)成立未成年人保护站,村(居)委会成立“儿童之家”。目前,全区14个设区市全部挂牌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成立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96个,乡镇未成年人保护站1106个。
各级民政部门本着“边试点、边总结”的原则,依托“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大胆探索,逐步形成以柳州、桂林等为代表、符合当地特点的购买模式。如市级统一购买向各县区覆盖的“柳州模式”,具备服务内容标准化、服务流程规范化、服务水平专业化、服务评估标准统一的特点;崇左市采取市级购买+县区单独购买相结合的购买模式,对流动儿童和涉外婚姻家庭困境儿童较多的边境县市,由市民政局统一购买服务,其他县区则自行购买,由市里监督和指导,体现主次分明、有合有分的特点等。
各级民政部门和未保中心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为驻点社工站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保障条件,建立个案多方会商制度,指导本辖区社区、村委会配合社工站共同开展未保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已有10个设区市和62个县(市、区)开展了政府购买未保服务工作。2016年以来,全区实施政府购买未保服务项目累计达110多个,承接民政部门政府购买未保服务的社会组织47个,参与专业社会工作者300多人,志愿服务 2.7万人次,开展公益活动3000多场次,个案服务2500多例,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 超过8万人次,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三位一体”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网络正在不断织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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