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型”家庭暴力的解决—理性情绪疗法(8)

李侨明、娄靓 2014-08-08 09:52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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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任务介入模式首先强调的是发挥案主本身的能动性,其次是有限的目标,它所确立的目标应该是具体的、外在的、有限的,目标是案主的问题,而非案主的个人成长。

(四)第四次面谈及结案

1.案主情况

a、案主的孩子已经基本适应学校的教学节奏,不过案主反映孩子英语较差,比较担心孩子会跟不上老师的节奏;

b、前夫的母亲同意了案主的解决方案,已将他接回家;

c、案主目前正在找工作,她表示找工作挺难的,但她表示有信心找到。

2.工作员处理

a、前夫和孩子的入学问题,案主已经基本解决。我们认为可以结案,案主同意;

b、案主找工作的问题,我们通过工作站负责民政的工作人员为案主提供了就业培训机会;

c、案主同意有自己解决不了的困难时会给我们电话。

五、工作技巧及经验分享

首先,在案主的倾诉欲的满足方面,我们主要采用聆听的方式让案主尽情的进行情感宣泄,同时运用一些细微的动作表现了我们对案主的真诚、尊重和无条件接纳。如:在她求助时我们给她倒了杯水;在听案主述说时,身体稍微前倾,保持一定频率的目光接触,在她抽泣后递出纸巾。一般来说,很多人在朋友或亲人哭泣时会马上给纸巾表示安慰,但这一做法我们认为对于一个需要情感抒发的案主来说,情绪的宣泄应该是首位的,所以我们会选择在其停止抽泣后才递出纸巾。除了面谈之外,我们还采用了电话跟进的方式,一周至少通话一次。一方面跟进情况,另一方面则表达我们对案主的关注和情感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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