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型”家庭暴力的解决—理性情绪疗法(10)

李侨明、娄靓 2014-08-08 09:52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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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任务介入模式首先强调的是发挥案主本身的能动性,其次是有限的目标,它所确立的目标应该是具体的、外在的、有限的,目标是案主的问题,而非案主的个人成长。

六、反思

1、第一次面谈时,我们运用倾听的方式满足了案主倾诉的欲望,让其得到了较充分的情感宣泄。但对于引导案主表达自己的求助需求时显得不足,虽然案主得到了倾诉的满足,但她牵扯到太多与解决此案无关的内容。这导致我们在面谈时用过多的精力去讨论无关紧要的内容,如前夫的得病经过、前夫与案主怎样离婚等等。

2、从客观方面来说,缺乏独立的个案工作室让我们与案主的交谈收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同时,由于我们的办公点是在社区工作站,这让案主感觉我们就是工作站的工作人员,难免在第一次面谈时难以转变与一般工作人员的谈话方式。到了第二次面谈时,我们再次重申并解释了社工的身份和工作职责,得到她进一步的信任。

3、在跟进的方式上,我们采取不定期面谈、定期电话跟进的方式来适应案主的生活节奏,同时我们主动通过电话联系,让案主感受到自己的境况是有人关注的,自己不是一个人在面对所有的问题。在结案后,案主也曾为此表示过感谢,说社工的关注给了她很大的支持和鼓励,让她有勇气去思考自己的处境,面对自己的问题。

4、在处理此案的过程中,我们由于时间和经验的限制,忽略了案主孩子对于父母离婚、家庭暴力的感受,另一方面则是案主不认为孩子有面谈的必要,所以我们只能作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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